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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柴坪镇2025年度森林防灭火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0 17:18 来源:柴坪镇 编辑: 柴坪镇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25-000447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0-20 文  号 柴政发〔2024〕188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柴政发〔2024〕188号

 

柴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柴坪镇2025年度森林防灭火预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

《柴坪镇2025年度森林防灭火预案》已经镇防火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柴坪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0日


柴坪镇2025年度森林防灭火预案

 

我镇地处县城以西50公里,总面积294.75平方公里,其中有林地40.03万亩,全镇森林覆盖率达81%,是全县重点林区镇之一,加强森林防火,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成为我镇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处置火灾事故,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陕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和县防火指挥部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防火期防火预案如下:

一、森林防火期

1.森林防火期为每年的10月1日至翌年的5月31日,我县的森林防火戒严期为每年的12月1日至翌年的5月31日。

2.防火期内总体要求是:加强领导、强化宣传、健全制度、完善预案、明确责任、措施到位。

3.目标任务:一是全年度无火灾发生;二是依法有效控制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三是提倡文明祭祖,防止因燃放爆竹、烧纸钱、上香等行为引发火灾事故。

二、具体工作安排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责任制

1.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组成:

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朱亮同志担任指导员,镇长徐鹏同志担任组长,镇人大主席夏华同志、镇纪委书记湛小华同志、副镇长孟顿同志、镇武装部部长张建虎同志、镇副镇长吴杭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由镇政法委员、组织委员、派出所所长、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镇农综站站长、社保站站长、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财政所负责人、卫生院院长、中学、中心校校长、政府文书等组成。并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及实行包片包村责任制。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可根据实际情况充实调整。

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综站,陈乾宝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2、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镇森林防火工作的检查、监督及指导等。

2)统一部署、调度、指挥全镇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3)决定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3.镇政府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在十月一前、春节前、清明节前和五一前召开四次会议,专题部署森林防火工作。森林防火期内镇政府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到各村、各单位进行检查督导,加强各项森林防火措施落实。对检查措施不到位的村和单位,责令限期整改,直至达到上级的要求为止。

(二)强化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标语、宣传栏、森林防火宣传牌、群众会议、微信群等形式加强对《森林防火条例》及火灾扑救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坚决杜绝烧荒、烧地边、烧坡边、烧板栗园等野外用火。防火期内宣传车坚持每天深入各村进行宣传广播,以加大防火宣传的力度。同时与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及涉林野外作业单位等有关单位签订《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明确护林防火责任。

1.镇及时召开森林防火动员大会,全面部署今冬明春的森林防火工作。

2.要求各村深入农户向村民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市、县、镇森林防火规定,以及典型案例,以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宣传效果。

3.镇政府组织宣传车到各村进行巡回宣传,做到每个自然村都要宣传到位,宣传的内容主要有《森林防火条例》和省、市、县有关森林防火规定。

4.各村在村民居住集中的区域和辖区主要公路沿线,新刷写森林防火标语不少于50条;在每处重点上山路口设置简易防火宣传牌,森林防火入户通知书宣传画发放张贴必须达到100%。

5.在学校开展以“五个一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森林防火教育活动。“五个一活动”即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识课、出一期森林防火班报、刷一条森林防火标语、做一次对邻居的森林防火教育、发一封致全体学生及家长信。

(三)依法治火,严格管理,加大森林防火巡查力度:

1.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镇农综站和公安派出所(含林派)组成森林防火巡逻队,两个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严肃查处各种违规野外用火,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决不姑息迁就,从源头上清除各类火灾隐患。

2.镇农综站要充分发挥护林联防队伍作用,合理安排调度专兼职护林员及生态护林员对所管辖的责任区实行全天候巡查,要保证每个自然村有人巡查,不留真空、不留死角,并实行24小时监控,一旦发现野外违规用火时应及时制止,并及时上报镇林业分站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加强对护林员队伍的管理,严格执行奖惩措施,并督促其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加强林区巡查,确保防火安全。

3.落实“三包”责任制,即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及生态护林员包组、包山头、包党员、包村民代表;组长、党员、村民代表包农户。镇政府将各村的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全镇农村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并与村主要负责人工作挂钩,同时要求各村对村级两委成员和党员、村民代表也要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以此加强全镇森林防火工作任务的落实。对森林防火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镇政府也将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4.要突出重点实施分类管理。“重点”即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时段指:进入森林防火期,天气持续干旱,火险等级居高不下的时段;春节、清明等节日,早上6点至晚上8点。重点区域指:地边、路边、坡边、庙宇、林内坟地以及连片500亩以上的森林等。重点人群指:老、弱、病、残、痴、呆和未成年人及外来乞讨人员。进入防火期后,对重点时段实施重点安排,重点管理;对重点区域实行全天候巡查;对重点人群及庙宇、坟地全面摸排,建立档案,明确监护、监管人和包抓责任人,实行镇、村、监护人三级监管。

(四)完善预案,不断增强森林火灾的扑救能力

各村、各涉林野外作业单位要完善森林火灾扑救预案。要求预案切实可行操作性强,并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五)加强队伍建设

1.护林联防队伍建设。建立护林联防队伍,以镇治安巡逻队为主,各村、各涉林野外作业单位实行联防联动,一旦发生火警,联防队迅速出动。

2.扑火专业队建设。镇上成立由机关干部、镇基干民兵组成共35人的森林防火半专业消防队,各村应成立以生态护林员为主体的30-50人的义务扑火队,各涉林野外作业单位根据单位实情相应成立扑救队伍。镇机关干部在防火期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按照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与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到组织、机具、通讯、车辆、保障五落实,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集中管理,集中培训、演练,随时应对突发森林火灾。半专业扑火队每人配备必要的防火服装、头盔、水壶、毛巾、手套、柴刀等。

3.巡逻队的建设。在森林防火期内成立由派出所、天保站、镇直机关等部门组成的森林防火巡逻队保证全天候对辖区内进行巡查。

4.做好扑火物资准备。镇村两级以及涉林野外作业单位配备必要的扑火工具,森林防火器材库要有专人保管各种灭火器材,定期维修保养,并备足各类机械用油。防火器材有:锄头30把,油锯2台,铁镐20把,铁铣30把,柴刀20把,手锯斧头各20把。

(六)加强信息沟通

镇政府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各村、各部门、各成员单位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信息,为领导提供有效可靠的第一手资料,并安排好值班,全部机关干部、各单位各村一把手手机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七)后勤保障

镇政府将给每个扑火队员统一配备食品包一个,其中包括2个面包,两包方便面,2瓶矿泉水。同时,各部门、各单位、各村组接到扑火命令后,要立即做好车辆、食品、饮用水、照明工具等扑火必需品的准备工作,确保后勤保障工作及时到位。

(八)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

防火期内,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配备值班车辆,不得空岗、脱岗。全体机关干部要按照防火值班表按时值班,24小时开机,确保昼夜通讯畅通。全体机关干部职工一律住在镇村。

(九)实行防火期内每日火情报告制度

防火期内各村每天14:00点和17:00点向镇防火领导小组报告情况。报告内容为:有无火情发生、火情起数、起火时间、过火面积、损失及伤亡情况。报告电话:5572305。不得迟报、瞒报。对迟报、瞒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扑救工作

1.扑救预案的启动。接到火情报告后,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要立即启动扑救预案。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成员要立即到达火场,了解和掌握火情,组织指挥扑救,并视情况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汇报。镇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火场,组织安排扑救工作。对预计火情可能蔓延至其他县、镇或林区的,要快速通报其他县、镇或林区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对其他县和其他镇涉及我镇的火灾也要立即启动扑救预案组织扑救。

2.扑火队伍的调用。发生森林火灾,在立即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的同时,迅速调动镇级扑火队在第一时间赶到火灾现场,并根据火情,适时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村级扑火队等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进行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火情发生时,扑火队接到命令后必须在15分钟内集结完毕,统一乘车出发。因特殊情况不能随队出发的,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往现场,并迅速投入扑救。凡行动迟缓、贻误战机,造成不良影响的,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3.临时指挥机构的设立。火灾现场山下成立临时指挥部,负责扑救工作的全面指挥协调,同时山上成立指挥所,由指挥部临时任命的指挥员进行现场指挥,负责火灾现场的扑救工作。山上指挥所和山下指挥部要随时保持联络畅通。

4.安全保障。镇级、村级扑火队在火灾现场要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严禁擅自行动,确保人身安全。到达火场要安排所在村庄熟悉地形人员给扑火队带路。

(十一)火场清理及善后工作

1.明火扑灭后,各扑火队带队领导要及时清点扑火队的队员,并向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同时组织人员清理火场。

2.火灾扑灭后,要安排足够的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清理留守,留守时间为2-3天,经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同意后,留守人员方可撤离,以防死灰复燃。

3.按照林业技术规程要求,适时完成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任务,由农业农村综合服务站负责检查验收。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柴坪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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