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za779940273-2025-000412 | 发布机构 | 镇安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5-03-06 | 文 号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有限期限 |
为切实解决全镇校园周边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消除校园周边各类安全隐患,维护校园安全稳定,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根据《镇安县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各级党委、政府要为学校安全托底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校园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交通环境、治安环境、文化环境、网络环境等因素对学生身心健康安全带来的风险挑战,坚持属地管理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监管,落实主体责任,以提升校园周边环境为目标,全面开展全镇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集中整治工作,创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氛围,促进全镇科教体事业高质量、高水平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由镇中心校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各村委会具体负责,通过三个月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依法依规对校园周边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市场秩序以及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自然灾害隐患等进行集中排查整治,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全镇校园周边环境存在问题,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件,切实保障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开展好我镇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集中整治行动,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教育环境,特成立木王镇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周 扬 镇 长
副组长:王 渤 武装部长
朱 东 副镇长
成 员:张晓波 人大主席
王 飞 党委副书记
马 钊 纪委书记
胡 鹏 副镇长
徐家军 政法委员
彭进超 派出所所长
艾年伟 农综站站长
冯礼宾 市监所所长
曹存成 自然资源所所长
余佐宝 木王供电所所长
耿华军 中心校校长
高鹏飞 九年一贯制学校校长
各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中心校,由耿华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联络协调和相关业务办理,确保集中整治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四、整治重点及任务分工
(一)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深入排查整治校园周边治安隐患,重点排查管控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刑释解教、因涉校涉生矛盾纠纷扬言报复、吸毒前科等重点人员,严防造成现实危害。强化对校园周边宾馆旅社、出租屋、烧烤摊等的安全检查,严防发生涉校涉生案件。从严开展关于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查处涉嫌对未成年学生实施性侵、猥亵、暴力伤害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牵头单位:镇派出所
配合单位:镇中心校、镇市监所、各村委会
(二)开展校园周边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深入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交通标志标线、人行设施分隔设施等不符合设置规范的,“一校一策”建立排查整治清单和工作台账,协调相关单位进行联合整改。科学优化道路交通组织,规范停车秩序,缓解校园门口交通拥堵和集中通行压力。上下学高峰时段加强校园门口交通指挥疏导,组织发动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志愿者等,加强学生出行引导和秩序维护。严格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紧盯周末、节假日等学生离返校、上下学、集中出行的重要时段和路段,加强路面巡逻管控。
牵头单位:镇派出所
配合单位:镇中心校、各村委会
(三)开展校园周边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违法广告及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专项整治。依法取缔校园周边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清理整治无证经营或销售“三无”、过期食品的店铺(摊点)及涉黄涉暴、低俗包装香烟造型的“无底线营销”食品,不符合标准或“三无”“鼻吸能量棒”、危险玩具等商品。依法整治违法广告,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牵头单位:镇市监所
配合单位:镇中心校、镇派出所、镇卫生院、各村委会
(四)开展校园周边酒、烟、销售点专项整治。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烟,且酒、烟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烟和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牵头单位:镇市监所
配合单位:镇中心校、镇派出所、镇各村委会
(五)开展校园周边防溺水专项整治。明确校园周边各类河流、坝塘(包括鱼塘)、沟渠、塞湖、建设工程形成的深基坑和坑塘等重点区域的安全管控责任主体,在事故多发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健全完善安全隔离带和防护栏,加强人工巡查,强化救援队伍建设
牵头单位:镇河长办
配合单位:镇中心校、镇自然资源所、镇派出所、各村委会
(六)开展校园周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督促校园周边各单位、各生产经营者配齐消防设施设备,依法清理拆除影响消防通道和学生安全通道的障碍物或其它违法建筑,依法组织开展校园周边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对校园周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电气产品、燃气用具等依法实施消防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镇应急办
配合单位:镇中心校、镇市监所、各村委会
(七)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服务单位、供餐单位、农村自办宴席点、超市等的日常监管,常态化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督促各类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严肃查处各类非法经营行为。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警示教育以及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排查整治。
牵头单位:镇市监所
配合单位:镇中心校、镇派出所、镇卫生院、各村委会
(八)开展校园周边公共卫生环境专项整治。督促校园周边各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要求,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及时清除各类生产生活垃圾,确保各类卫生死角得到清理,彻底清除校园周边“假乱俗”户外广告。根据传染病流行规律,适时开展校园周边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并提出应急响应建议,防控校园周边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管控各类污染。
牵头单位:镇卫生院
配合单位:镇中心校、镇市监所、各村委会
(九)开展校园周边防范地质灾害专项整治。全面组织、指导校园周边各类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县校园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基本情况,督促单位落实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各类安全防范措施
牵头单位:镇自然资源所
配合单位:镇中心校、镇农综站、各村委会
(十)开展校园周边供电设施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对学校周边的供电输、变、配电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对校园周边各单位、各类生产经营场所开展安全用电检查,对存在用电安全隐患的,及时下发用电安全隐患告知书并督促有关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对各学校用电设施开展安全用电检查,并帮助、指导学校完成隐患整改,保障校内用电安全。
牵头单位:镇供电所
配合单位:镇中心校、镇派出所、镇应急办、各村委会
(十一)开展校园周边违法建设工程、危险物品场所、环境污染等专项整治。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严禁高压线、通信电缆横跨校园,以及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场地(加油站、液化气站)、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做好学校及周边环境的监测和保护(建筑施工产生的大气和噪声等污染),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环境污染治理。
牵头部门:镇自然资源所
配合部门:镇中心校、镇派出所、各村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学校和村委会要充分认识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为保障本次集中整治活动强力有效推进,取得良好效果,特成立以分管教育的副镇长为组长,以综治办、市监所、派出所、自然资源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校牵头联络,确保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落实落细。
(二)全面排查,整改到位。对镇内所有学校和幼儿园进行全面排查整改,领导小组要督促指导各学校和幼儿园进行排查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全覆盖。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联合实地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开展督查整改。
(三)巩固成果,建立机制。要以此次集中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找准存在问题和短板,完善工作措施,形成工作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中心校、派出所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规定,主动联合相关部门,每学期至少深入学校开展2次全面的安全工作检查,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安全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校园和谐稳定和师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