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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03 08:40 来源:高峰镇 编辑: 高峰镇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25-000293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3-03 文  号 镇民发【2024】173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一、严格发放范围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本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户家中残疾等级为1-4级的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本辖区内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所有残疾人。

 

二、严格发放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00元/月。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120元/月;二级80元/月。

 

三、严格工作时限

(一)每月1号县残联将上月末所有持证残疾人数据导出并返回各镇,各镇以此数据作为本月“两项补贴”申报基础数据。

(二)各镇(办)务必于每月10日前受理、审核“两项补贴”申请,并将申请资料按要求录入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并以文件将审核结果报送县残疾人联合会审核。

(三)县残疾人联合会于每月15日前审核结束将结果报送县民政局审定。

(四)县民政局于每月20日前审定结束,并联合县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拨付补贴资金。

 

四、严格资料申报

(一)对符合享受“两项补贴”条件的,镇(办)、村(社区)应在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及时按要求在残疾人“两项补贴”系统录入残疾人信息、上传申请资料。

(二)对符合条件但自愿放弃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对象逐一建立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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