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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停工停建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26 17:23 来源:应急管理局 编辑: 应急局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25-000526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1-26 文  号 镇应急发〔2024〕34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一、目的

为确保非煤矿山在停工停建期间的安全与稳定,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所属非煤矿山的停工停建期间管理。

三、停工停建条件

1.因资源短缺、市场因素等需长期停工停建的。

2.遭遇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短期无法正常施工建设的。

3.因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续、安全设施设计变更未审批等手续问题需停工停建的。

4.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相关部门要求整改且需停工停建进行整顿的。

四、停工停建前期准备

1.停产停建企业必须向负责直接监管的应急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停产停建原因、期限,及停产停建期间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等事项。

2.明确停产停建期间留守人员职责,包括安全管理、设备维护、物资保管、应急处置等。明确带值班人员职责,包括值班要求、值班时限、值班巡查检查、值班日志填写等。

3.开展停工停建前安全大检查,对矿山采场、巷道、机电设备、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等进行全面排查,记录并整改隐患。

4.妥善安置施工人员,结清工资及相关费用,组织人员有序撤离,并做好思想工作。

5.对重要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如对采掘设备清洁、润滑、防腐,对电气设备断电、防潮处理,对通风设备加固、调试等。

6.对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进行清理或妥善保管,设专人负责。

五、停工停建期间管理措施

1.安全保卫:设立专人值守,定期巡逻,设置警示标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2.设备设施管理:定期巡检设备,记录运行状况,对关键设备定期试运行,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3.通风排水管理:保持通风系统正常运行,监测空气质量,定期排水,检查排水系统。

4.地质灾害监测:加强对采场边坡、排土场等区域监测,设警示标志,制定应急预案。

5.应急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储备应急物资,保持通讯畅通。

六、复工复产管理

1.申请复工复产前,组织自查自纠,整改隐患,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2.向相关部门提交复工复产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经审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复产。

3.复工复产时,制定详细计划,逐步恢复生产系统,加强现场管理与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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