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辅助浏览 长者模式
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镇安县校园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07 11:34 来源:科技和教育体育局 编辑: 科教体局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24-000488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5-07 文  号 镇政办发〔2024〕25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各镇人民政府、永乐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镇安县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1 总则………………………………………………………………4

1.1 编制目的…………………………………………………4

1.2 编制依据…………………………………………………4

1.3 适用范围…………………………………………………4

1.4 工作原则…………………………………………………4

1.5 校园突发事件分类………………………………………5

1.6 校园突发事件分级………………………………………6

2 应急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10

2.1 县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10

2.2 各镇(办)政府职责……………………………………12

2.3 各级各类学校职责………………………………………12

2.4 各成员单位职责…………………………………………12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15

3.1 监测预警…………………………………………………15

3.2 信息报告…………………………………………………15

4 应急处置………………………………………………………16

4.1 先期处置…………………………………………………16

4.2 应急响应…………………………………………………16

4.3 应急调整与终止…………………………………………20

5 后期处置………………………………………………………21

5.1 善后处理…………………………………………………21

5.2 调查评估…………………………………………………21

5.3 信息发布…………………………………………………21

6 应急保障………………………………………………………22

6.1 物资装备保障……………………………………………22

6.2 信息保障…………………………………………………22

6.3 组织纪律保障……………………………………………22

7 附则……………………………………………………………23

7.1 预案体系…………………………………………………23

7.2 预案实施…………………………………………………23

 

 

 

 

 

 

 

 

 

 

 

 

镇安县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县中小学及幼儿园突发事件(以下简称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校园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各类校园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商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商洛市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经依法批准设立的各类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其他按程序审批成立的教育机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根据校园突发事件影响范围、性质、严重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各级政府的组织领导下,迅速启动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快速处置。

1.4.2 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建立校园内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校内安全防范机制。立足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强化信息的收集和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努力把校园突发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1.4.3 应急联动,群防群控。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应急联动、群防群控的应急处置工作格局。

1.4.4 以人为本,依法处置。始终把保护师生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前,凡是发现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隐患,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首先开展抢救人员和控制事态扩大的应急行动。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1.5 校园突发事件分类

校园突发事件分为社会安全类、事故灾害类、公共卫生类、考试安全类等4类。各类校园突发事件容易相互关联、相互交叉,在学校里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5.1 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内外师生参与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性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1.5.2 事故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内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爆炸、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暴雨洪水、高温严寒、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的侵袭,造成学校师生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的事件;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其它突发灾害事故等。

1.5.3 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发生的集体性食物中毒、学校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事件。

1.5.4 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省、市、县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1.6 校园突发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各类突发事件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1.6.1 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形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2)重大事件(Ⅱ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各类传播媒介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形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3)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内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件;以及视情形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4)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件呈萌芽状态。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形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1.6.2 事故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学校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视情况需要作为特别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2)重大事件(Ⅱ级)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受伤的;学校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视情况需要作为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3)较大事件(Ⅲ级):造成人员伤亡的;学校人员和财产遭受较大损害,对学校教育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视情况需要作为较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4)一般事件(Ⅳ级):造成人员受伤的;学校人员和财产遭受一定损害,对学校教育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视情况需要作为一般校园事故灾难事件对待的其他事件。

1.6.3 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学校发生鼠疫、霍乱疫情;出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发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家卫健部门认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发生乙丙类传染病超过100例或出现死亡病例的;或发生在学校,经国务院卫健部门或省政府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事件(Ⅱ级):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的;出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发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疑似病例,达到省卫健委认定的重大事件;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的;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50人以上急性中毒或出现死亡病例的;出现乙丙类传染病超过50例的。发生在学校,经省政府或省级卫健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事件(Ⅲ级):学校发生30人以上、50人以下食物中毒,未出现死亡病例;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的;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急性中毒的;发生乙丙类传染病超过30例的;发生在学校,经市政府或市卫健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事件(IV级):学校发生5人以上30人以下食物中毒,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在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发生乙丙类传染病超过10例的;发生在学校,经县政府或县卫健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公共卫生事件。

1.6.4 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全国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漏,有在媒体传播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且扩散范围广。

2)重大事件(Ⅱ级):全国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登载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全省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有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且扩散范围较广。

3)较大事件(Ⅲ级):全省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全市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有在媒体登载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且扩散范围较广。

4)一般事件(Ⅳ级):全市统考卷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其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

2 应急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2.1 县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及主要职责

发生较大及以上校园突发事件时,成立县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各类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各专项处置工作组。

2.1.1 县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教体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网信办、县委机要保密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市监局、县信访局、县国保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镇(办)政府和其他县级单位。

2.1.2 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有关校园突发事件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组织指挥协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3)协调县级有关部门、武警部队、驻镇单位参与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

4)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一级部门请示报告,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5)负责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2.1.3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体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教体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2.1.4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县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根据县应急指挥部授权,发布和解除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汇总和报送校园突发事件信息;

3)组织协调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4)组织开展校园突发事件起因调查及处置过程评估;

5)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各镇(办)政府职责

各镇(办)政府应建立相应的本级校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针对本地发生的校园突发事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防范工作。

2.3 各级各类学校主要职责

各级各类学校是校园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校园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和预警,以及能力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开展生命与健康教育,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护、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建立健全校园应急指挥机制,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建立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开展校园突发事件处置时,报告事件有关情况,做好现场疏散、教学秩序维护、师生引导等相关工作;做好事件进展情况信息报告,参与校园突发事件善后和原因分析、调查等工作;协助其他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4 各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指导校园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和监督;引导媒体严谨、适时、适度报道,客观反映事件处置情况。

2)县委统战部:做好因民族宗教问题引起校园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防控工作,提供民族宗教方面的政策支持。做好对民族宗教界人士和少数民族师生、信教师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及时处置涉民族宗教舆情信息等工作。

3)县委网信办:统筹协调组织互联网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管控失实舆论。

4)县委机要保密局监督检查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参与考试泄密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5)县教体局:承担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牵头完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牵头制定和修订县级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牵头做好校园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牵头做好校园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宣传、培训和演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突发事件的信息汇总、上报和事件定性工作。

6)县公安局:组织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协调保障抢险救灾行动道路通畅,依法实施必要的道路管制;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评估与处理工作。开展涉险被困人员的救援行动,指导、监督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和交通等安全工作。

7)县民政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突发事件中符合条件的受灾师生开展临时救助,配合做好死亡人员善后处理工作。

8)县资源局:组织指导学校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开展校园附近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分析和风险调查,发布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报),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协助抢险救灾。

9)县住建局:组织做好校园突发事件中涉及建筑物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和事故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做好学校建筑安全的监管,配合指导学校开展校舍安全检查鉴定等工作。

10)县交通局:组织做好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置工作,保障校园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交通运输畅通。协助做好师生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和校车应急预案演练。

11)县卫健局:指导相关学校做好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防控工作;组织协调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伤病员现场救治、转运和医院收治工作;根据需要指导做好现场防疫和消毒工作;负责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指导开展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必要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对学校师生进行心理干预。

12)县应急局:依法发布灾情;负责校园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指导协调较大以上突发校园事故灾难事件、突发校园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调度应急救援装备物资,依法指导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13)县市监局:组织做好校园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工作;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会同教育部门对学校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4)县信访局:参与因学校信访突出问题引发的校园师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协助做好学校师生接访、解释、劝导等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沟通信访信息,联系、协调、督促职能部门妥善处理师生信访事件。

15)县国保大队:负责收集境外反华势力、间谍情报机关、敌对势力幕后策划指挥、宣传煽动、插手利用学校群体性事件的相关情报信息,并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侦察工作。

16)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现场火灾及灾害事故的扑救和各类抢险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明事故原因;及时指导、抽查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协助开展校园消防安全知识宣传。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加强校园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机制建设,建立畅通的信息报送渠道,严格重要信息报告制度,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1 监测预警

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校园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预防制度,切实落实责任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加强校园突发事件和可能引发校园突发事件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事件苗头,随时掌握事件动态,并通报有关部门。各有关突发事件的应急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校园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信息,指导学校做好预防工作。

3.2 信息报告

校园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发生后,事发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应严格按照《镇安县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以及镇安县各类别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要求及时逐级上报。县教体局负责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教育局,同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通报。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在本系统内通报。重视信息续报和结案报告,直至事故处理情况处于稳定。

4 应急处置

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级响应、协同应对,共同做好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一般校园突发事件(Ⅳ级),镇(办)应急指挥部和县教体局立即启动本级和本部门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处置;发生较大以上校园突发事件(Ⅲ级、Ⅱ、Ⅰ级),在启动相关镇(办)、县直学校应急预案基础上,由县应急指挥部及时启动本预案,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开展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1 先期处置

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镇(办)中心校和事发学校应当及时、主动、有效处置,保护事发现场,控制事态发展,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4.2 应急响应措施

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坚持属地为主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分级分类处置。

4.2.1 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县教体迅速赶赴事发学校,指导、督促校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与公安等有关部门组成现场指挥部,控制现场事态的发展;面对面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开展教育与疏导,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和事件处置情况。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事发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管控措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县交通局负责做好校园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车辆的征集、调配工作,保障校园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交通运输畅通。

县卫健局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和医护人员,开展现场救护和医疗救治工作。

县信访局组织做好涉及信访问题的师生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组织人员听取师生意见,了解有关情况,安抚师生情绪,宣传信访政策法规,联系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师生教育、疏导、劝解工作。

县国保大队负责发现和收集与境外反华势力、敌对势力、间谍情报机构幕后策划指挥、宣传煽动、插手利用学校群体性事件相关的情报信息,组织力量实施侦破和打击。

县委统战部组织做好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师生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配合校方和有关部门做好涉事师生的教育、疏导、劝解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加强对互联网监测,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4.2.2 事故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县教体迅速赶赴事发学校,指导学校开展抗灾自救,妥善安置受灾师生,帮助学校恢复教育教学秩序,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责任人。

县资源局指导做好抢险救灾及灾害监测工作,组织做好地质灾害类校园突发事件的事故调查工作。

县住建局组织做好校园突发事件中涉及建筑物事故的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工作。

县民政局组织地方民政部门开展救助经费的发放以及死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县交通局指导协调做好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及处置过程中车辆的征集、调配工作,保障校园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交通运输畅通。

县卫健局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和医护人员,及时对受伤师生进行救治。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依法指导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加强对互联网监控,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现场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明事故原因。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4.2.3 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县教体立即派员赶赴事发地,督促指导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县卫健委的指导下对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并对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根据事件发展趋势,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建议。

县卫健局立即组织专家调查和处置,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指导协调落实医疗救治和防控措施;组织开展病因查找和治疗诊断研究,尽快分析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

县公安局组织力量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

县民政局组织属地有关部门对困难学生进行临时性生活救助;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县市监局组织做好对校园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救援指导、调查处置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加强对互联网监测,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4.2.4 考试安全类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宣布我县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延期举行;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做好解释、宣传、安抚、善后工作,同时做好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等考前准备工作。

县教体负责收集信息、报告事件情况,提出启用副题等解决方案,布置实施考试工作,做好新闻发布等相关准备。

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进行报道。必要时由县委宣传部指导涉事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县教体局发布有关信息。

县委机要保密局组织力量参与泄密案(事)件的查处工作。

县公安局、县委网信办立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发现与教育考试安全有关信息及时通报教育部门,防止与教育考试安全有关的信息在互联网散布,发现或得知我县网站发出此类信息时,应立即依法采取封闭措施;由教育部门和保密部门共同认定,构成泄密的,依法立案并组织力量侦查。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4.3 应急调整与终止

应急响应期间,根据事件发生、发展的趋势和控制情况,由专家评估分析后,按照“谁启动谁调整、谁启动谁终止”原则,及时调整响应等级或终止响应。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区域或重要时段的,应当提高响应等级;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扩大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等级。校园突发事件影响范围有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或经处置后得到有效控制的事件,应降低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县级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对校园突发事件造成伤亡的师生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师生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高度重视师生心理健康,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校园突发事件给师生造成的精神创伤。

5.2 调查评估

县教体局会同县级有关部门以及事发地学校所在属地政府,对校园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理能力等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上报县委、县政府。

5.3 信息发布

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及时、准确、全面、依法的原则,根据应急响应的级别,由县指挥部或县政府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积极引导社会舆论,防止恶意炒作或谣言传播影响社会稳定。对于重大或特别重大校园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要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6 应急保障

6.1 物资装备保障

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保障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建立应急储备制度,确保应急物资和装备满足先期处置和应急调用需要。

6.2 信息保障

县教体局负责建立全县校园突发事件的专项信息报告制度,承担校园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传递和上报等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和畅通。

6.3 组织纪律保障

严格工作纪律,形成快速高效的部门协作机制。参与应急处置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在接到行动指令后,应当迅速组织或调度相关人员、装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根据预案中明确的职责快速投入事件应急处置。同时,加强联系沟通、互相配合、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切实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恪尽职守、及时处置。处置过程中注意保密纪律,信息公开应履行保密审查,未经审查的信息不得擅自公开。

7 附则

7.1 预案体系

县教体局负责本预案的修订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各学校应急预案报县教体局备案。

7.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印发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的,以本预案为准

 

 

 

 

 

 

 

 

 

 

 

 

 

 

 

 

 

 

 

 

 

 

 

 

 

 

 

 

 

 

 

 

 

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