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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5-03-17 09:28 来源:镇安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 镇安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25-000584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3-17 文  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2025年3月12日在镇安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镇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成传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镇安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镇安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下,紧紧围绕“因人制宜谋发展,凝心铸魂谱新篇”工作目标,服务保障深化“三个年”活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实现新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一、坚持政治统领,在党的全面领导下筑牢检察忠诚

始终牢记检察机关政治属性,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履职始终,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

强化党的理论武装。严格规范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以党组领学、中心组深学、支部促学等方式,深化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分层分类组织政治轮训、专题辅导、集体学习、研讨交流等57场次,坚持把政治理论学习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认真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向县委和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工作8件次,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党委工作大局中思考、谋划、推进。

推动党建与业务融合。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努力推动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结合县委“党建领航·红映栗乡”主题实践活动和市检察院“阳光检察”党建品牌,构建以“1153”党建工作机制为统领的融合发展体系,统筹推进党建示范点创建和清廉机关建设,本院获评全县模范机关先进单位、清廉机关示范单位和“四强”党支部荣誉称号,实现党建与业务同频共振。

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提请人大任免法律职务4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群众代表常态化参与检察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20余场次,协助办结政协委员提案1件。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对外发布程序性案件信息164件,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让“阳光检察”深入人心。

二、主动服务大局,在护航高质量发展中践行检察使命

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坚持用科学理念引领高质效检察履职,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镇安、法治镇安。

坚决维护安全稳定。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46人,提起公诉176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保持对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违法犯罪,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7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和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在校学生等犯罪嫌疑人,依法不起诉56人,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走访“五上”企业、包联企业,问企所需,靶向提供法律服务,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18人。办理的镇安县丰和超市挪用资金案,2名被告人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办理的潘某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10名被告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维护县域市场经济秩序。

用心当好秦岭生态检察卫士。积极参与秦岭“五乱”问题综合整治,办理破坏秦岭生态环境刑事案件16件,针对盗挖兰草、红豆杉等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行为,在依法打击的同时,更加注重以案释法,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立办涉环境资源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33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督促行政机关清理违规倾倒垃圾200余吨,持续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自觉服从服务于反腐败工作大局,依法行使检察侦查权,调查核实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线索2件,立案侦查2件3人。推进执纪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机衔接,经监察机关商请提前介入案件7件,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收集等方面提出意见,依法审查起诉7件7人,推动形成反腐败斗争工作合力。

三、站稳人民立场,在办好民生实事中传递检察温度

深入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服务乡村全面振兴。开展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专项监督活动,针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规范问题,立办公益诉讼案件2件,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发挥司法救助职能,救助因案致贫刑事被害人7人,发放司法救助金9.5万元。开展驻村帮扶工作,落实防返贫监测和动态帮扶机制,组织技能培训100余人次,培育壮大特色经济作物200余亩,争取修建移动信号塔1座,修缮水毁路和烤烟路4.8公里,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

办好民生实事。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办理食品药品刑事案件1件2人,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办理的督促整治食用油安全隐患案,入选陕西省检察机关“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依法起诉涉“两卡”犯罪48件85人,挽回经济损失130余万元。联合县人社局出台《关于建立根治欠薪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支持应届毕业生李某某、农民工胡某某等40余名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追回损失50余万元,化解当事人“薪”愁。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依法起诉11人。针对“隔空猥亵”、校园周边违规经营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2件,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树立“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理念,批捕涉罪未成年人2人,起诉4人,其中1名涉校园欺凌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个月。落实落细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开展观护帮教5人次,综合履职3人次。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4场次,切实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树牢“检察履职实质贵在修复社会关系”的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针对农村偏远地区老年人、残疾人等开展上门听证,1起案件获评陕西省检察机关检察听证典型案例。深化检察“双进”工作,推进构建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与县综治中心衔接配合机制,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80件次。总结形成的“三问三化三聚焦”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法,获评全市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打造的《安蓝“枫”景》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品牌,被省检察院推广。

四、维护公平正义,在推动高质效办案中坚守检察初心

立足新时代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能定位,打造“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新格局,不断提升监督办案工作水平。

刑事检察监督更优。全面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的全过程监督,依法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0件,其中1起监督立案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该案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案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7件,纠正漏捕5人,追诉漏犯3人、漏罪4人。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3件、刑罚执行活动违法28件,均被采纳。

民事检察监督更强。以民事生效裁判监督为重点,统筹开展民事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监督。针对民事审判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9件,针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0件,均被采纳。坚持精准监督理念,联合县法院出台《关于规范办理民事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的实施办法》,依法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提请市院抗诉1件,获法院支持并改判;不予支持1件,切实维护民事生效裁判既判力。

行政检察监督更实。以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为重点,稳步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办理行政监督案件68件,提出监督意见42件,推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件,促进案结事了政和。规范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与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会签《关于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工作意见》,对决定不起诉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依法提出行政检察意见28件,均被行政机关采纳。

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更准。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1件,制发检察建议43件。围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及城区饮用水安全,联合市监局、教体局开展专项监督2次,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新要求、新期待。针对医院、车站、景区等公众场所母婴设施不全、卫生条件差等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落实监管职责,切实保障妇婴权益。协助商洛市检察院开展清理整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专项行动,配合县政府收回违规领取的补贴资金120余万元,确保惠民惠农政策真正惠及民生。

五、坚持自我革新,在锻造高素质队伍中强化检察担当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围绕“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着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强化人才培养提素能。注重复合型人才培养,构筑“学、练、战”融合培育体系,对外选派干警参加各级、各类业务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4名干警代表商洛市检察机关参加全省检察业务竞赛,1人荣获省级业务标兵、2人获最佳辩手称号,3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人才库。对内开展干警轮岗交流,2名司法行政人员轮岗至业务部门跟班学习,综合素能得到大幅提升。建立完善人才使用机制,通过举办“旗手”大赛,为干警晾晒成绩、选树典型搭建平台,营造争先创优“成才”环境。

细化改革举措添动力。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管理工作的意见》,将检察官助理职业发展纳入领导干部选任和交流的“大盘子”,进一步使用1人、职级晋升2人、遴选入额1人,为检察官助理职业发展探索广阔平台。深化运用“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法律监督路径,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辅助办案25件。其中,针对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绿色税收漏征漏缴问题,督促相关行政机关追缴水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耕地占用税等85万余元,法律监督成效明显提升。

深化从严治检强作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抓实党纪学习教育,开展专题党课、研讨交流、警示教育、知识测试等26场次,引导干警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8次、节前集体廉政谈话5次。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恪守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完整准确执行“三个规定”,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氛围。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镇安县人民检察院上下一心、锐意进取,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先后荣获全市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先进集体、全市政法系统调研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等市级以上集体荣誉表彰11项、个人荣誉表彰24项。2起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1起案例荣获全市政法领域“小切口”改革优秀案例。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保障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还不够强。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均衡,法律监督质效还不够高。三是队伍专业化水平还不能满足新时代检察工作的需求。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2025年工作任务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布局之年。镇安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深化拓展“三个年”活动,按照县委工作部署,围绕“一厅四地”发展定位,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奋力谱写镇安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以更高站位筑牢政治忠诚。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将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让检察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持续深化理论武装,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扛牢压实意识形态责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指导实践。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的政治意识,确保法律监督始终体现党和人民意志。

二是以更优履职服务中心大局。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打击各类犯罪,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镇安、法治镇安建设。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坚决当好秦岭生态检察卫士,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三是以更实举措践行检察为民。用心用情办好民生实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从严办理耕地保护案件,切实维护粮食安全,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扎实推进涉检信访工作法治化,持续加强支持起诉、司法救助、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探索实践“检察监督+”社会治理模式,以数字化手段赋能检察监督向“能动性、系统性、深层次”提升。

四是以更细管理强化法律监督。深化检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优化案件受理、办理、评查流程,定期开展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检查,领悟做实“三个善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五是以更严要求锻造过硬队伍。坚持人才强检战略,强化以战代训、以老带新,培养更多领军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加强班子建设和年轻干部培养,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把从严管理监督与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严格落实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着力锻造过硬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大道至简,实干为要。新的一年,镇安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解放思想、守正创新,攻坚克难、奋勇争先,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助推“一厅四地”建设,奋力谱写镇安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检察智慧与力量!


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隔空猥亵:是一种以网络为媒介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行为人为满足性刺激目的,以互联网为媒介,打着“个性交友”“童星招募”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

2.行刑反向衔接:指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3.支持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4.三个善于: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的办案指导原则。具体包括‌:‌‌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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