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za779940273-2023-001115 | 发布机构 | 镇安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4-10-10 | 文 号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有限期限 |
项目名称 | 申请条件 | 申请资料 | 办理程序 |
创业实体入驻孵化基地(园区)办理流程 |
1.入驻对象:所从事行业符合国家政策要求,拟创业者提供可行的《创业计划书》,已创办实体注册登记时间应不超过3年,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入驻实体原则上为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
2.受理机构:各创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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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创业者提供可行的《创业计划书》;
2.已创办的市场主体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3.法人或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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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申请:申请人向认定的孵化基地所在地创业中心申报资料,创业中心随时受理审核,并与孵化基地对接,安排入驻创业孵化;
2.受理审核:每季度创业中心将受理的入驻创业实体审核后,报就业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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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 |
1.申请对象:符合创业担保贷款项目,有一定的自有资金且不低于经营项目所需资金的30%,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经营证照齐全,创业项目可行且有市场前景,家庭消费或信用贷款在20万元以内(助学、扶贫、房贷、车贷除外),个人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行为。
2.受理机构:县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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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证复印件、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簿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或大学生毕业证、退伍证复印件、富余劳动力证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证明等;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营场所相关证件;
6.担保人身份证、工资卡、近期工资明细复印件,用存折担保的提供存折复印件和存折止付通知单(原件),房产它权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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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申请:申请人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申请,上传相关资料原件;
2.受理审核:县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实地审核,县担保中心在网上进行审核,通过后进行担保,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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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创业补贴办理流程 |
1.补贴对象:参加创业培训并首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7-12个月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等。
2.受理机构:各人社所或创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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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业培训合格证;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在“农业银行”开设的银行账号复印件;
5.法人与创业实体的合影照片;
6.镇安县一次性创业补贴兑现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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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申请:申请人向创业所在地人社所或创业中心申报资料;各受理机构每季度将申请资料报送县人社局。
2.受理审核:人社局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初审,提交局务会研究。
3.网站公示:补贴审核结果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下文明确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名单。
4.补贴拨付:每季度初人社局通过银行将补贴兑付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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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创业(就业)培训办理流程 |
1.培训对象: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七类人员;
2.受理机构:劳务服务站或创业中心或定点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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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七类人员相关之一的证明材料;
2.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3.近期免冠彩色寸照;
4.创业(就业)培训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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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申请:申请人向劳务服务站或创业中心或培训机构提供申请材料;创业中心或培训机构填报相关资料,并做好登记。
2.开展培训:培训机构收到人社局开班批复文件后,通知登记培训人员参加培训。
3.颁发证书:培训班结束后,对学员进行结业考试,考试合格的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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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职业介绍办理流程 |
1.职介对象:登记失业人员、农村未就业劳动力。
2.受理机构:各劳务服务站、创业中心、职业介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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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证复印件:
2.近期免冠彩色寸照;
3.求职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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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申请:求职者随时向受理机构递交申请材料。
2.推荐就业:受理机构收到求职者申请后,及时向求职者推荐就业岗位,双方达成一致后,本人签字确认免费职业介绍证明,并与就业单位或用工个人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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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补助和求职补贴办理流程 |
1.补贴对象:实现省外就业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
2.受理机构:各劳务服务站、人社所、创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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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费票据或工资发放凭证或经纬度照片;
2.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
3.补贴对象本人“社保卡”或“农商银行卡(信用社)”复印件;
4.补贴对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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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申请:申请人向村劳务服务站或人社所或创业中心申报资料;各受理机构每季度将申请资料报送就业局。
2.受理审核:就业局对报送的资料进行初审后,报人社局审核,并提交局务会研究。
3.网站公示:人社局将补贴审核结果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下文明确享受补贴人员名单。
4.补贴支付:每季度初就业局按文件确认名单送银行计入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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