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za779940273-2023-001039 | 发布机构 | 镇安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3-10-20 | 文 号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有限期限 |
《镇安县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规定,公益性岗位援助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持《就业创业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和脱贫劳动力,未就业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
1.失业登记: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失业人员向县就业服务机构(大学生在人才交流中心、其他人员在县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登记失业→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A103窗口收集资料并审核→办理电子就业创业证→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个人持就业创业证及困难人员类型证明等资料向村(社区)申请(村提供双面申请表)→村委会(社区)初审并签注意见→镇办人社所复审签注意见、公示5天、对无异议的人员录入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县就业服务机构终审、并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确认,认定工作完成→县就业服务中心通过系统查询登记、认定情况进行援助→
3.申请就业援助:用人单位在公益性岗位指标内向县就业服务中心提供以下资料申请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1)用人单位申请报告,(2)镇安县公益性岗位申请表,(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或者脱贫户、监测户证明,(4)电子就业创业证复印件,(5)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登记就业:就业援助后,个人在县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就业,就业服务机构更新系统上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