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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就业帮扶政策
发布时间:2023-10-20 09:48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 人社局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23-001036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3-10-20 文  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一、免费培训

1.免费就业技能培训

培训对象:脱贫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学生村官、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以下简称七类人员)

补贴标准:免费参加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80个课时,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4000元,补贴补给培训机构,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受理单位:有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意愿的人员,在所在地村委会或镇(办)人社所、培训机构报名登记,统一安排培训。

2.免费创业培训

培训对象:脱贫劳动力等七类人员

补贴标准: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50课时,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但在6个月内未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1000元给予补贴;参加创业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且在6个月内成功创业的,按每人每期2500元给予补贴,补贴补给培训机构。

受理单位:有参加创业培训意愿的人员,在所在地村委会或镇(办)人社所、培训机构报名登记,统一安排培训。

3.职业培训生活和交通费补贴

补贴对象:脱贫户和监测户劳动力

补贴标准:脱贫劳动力参加80课时以上免费就业创业培训的,每人每天给予50元的生活和交通费补贴,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经办单位:培训结束即由培训机构先行垫付。

二、转移就业

4.跨省就业交通补助

补贴对象:到省外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和监测户劳动力(16-60周岁)

补贴标准:每人补助500元,每人每年享受一次。

受理单位及经办流程:向户籍所在地人社所(创业中心)申请,报县就业服务中心审核,人社局审批。

5.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贴对象:到省外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和监测户劳动力(16-60周岁)。

补贴标准:每人补贴500元,每人每年享受一次。

受理单位及经办流程:向户籍所在地人社所(创业中心)申请,报县就业服务中心审核,人社局审批。

6.一次性就业奖补资金

补贴对象: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帮扶基地

补贴标准:对企业吸纳10名及以上脱贫劳动力、监测户劳动力(16-60周岁)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劳务)协议的,可以申请认定就业帮扶基地(原就业扶贫基地可以重新认定),按吸纳脱贫劳动力和监测户劳动力人数每人2000元的标准对基地(企业)给予一次性就业奖补资金,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受理单位及经办流程:向县就业服务中心申请,人社局审批。

7.社区工厂补贴

补贴对象:人社部门认定的社区工厂。

补贴标准:社区工厂每吸纳一名脱贫劳动力或监测户劳动力就业且签订不低于一年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其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按吸纳脱贫劳动力和监测户劳动力人数占其员工总数比例给予补贴,1/3不足2/3的,最高按实际支出额30%的标准补贴;超过2/3的,最高按实际支出额50%的标准补贴,补贴期限两年。

受理单位及经办流程:向县就业服务中心申请,报人社局审批。

8.特设公益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稳定家庭收入的脱贫劳动力、边缘户劳动力和农村低收入(低保)家庭劳动力(以下简称“三无”人员,16-60周岁)。

补贴标准:一般岗位每月补贴500元,就业信息员按镇安县最低工资标准的87%、75%补贴。

受理单位及经办流程:向各村委会申请,报各人社所审核,报人社局审批。

9.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

补贴标准:参加就业见习可享受3--12个月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和人身意外保险补贴,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每人每月25元,见习单位接收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按留用人数对见习单位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

受理单位:向县人才交流中心申请。

10.免费职业介绍

职介对象: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

提供服务:由县就业服务中心、各镇(办)人社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收集就业信息,通过公众号发布、县就业信息宣传群推送,再由就业信息员转发各村劳动力务工群,有针对性向有就业意愿劳动力推送、讲解,有就业意愿的劳动力到对应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记,免费介绍到选择的单位就业或者外出务工。

三、自主创业

11.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成功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

补贴标准:对参加创业培训并首次成功创办经济实体的,在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依法经营6个月以上,1年内提出申请,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受理单位及经办流程:向所在镇(办)人社所申请,报人社局审批。

12.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对象:脱贫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农村富余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伍军队、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网络商户。

贷款额度:以上人员自主创业的,如出现经营资金困难,可向县创业担保贷款中心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贷款资金扶持,合伙创业和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受理单位:向县就业服务中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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