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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5 09:21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24-001788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1-15 文  号 镇人社函〔2024〕108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为了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商洛市稳就业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商稳就业办2024〕2号)要求,进一步鼓励全民创业,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现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标准予以梳理规范,请遵照执行。

一、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补贴期限

(一)补贴对象:对参加创业培训并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

(二)补贴标准:每个创业实体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一人只能申请享受一次,已享受过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

(三)补贴期限截止2025年12月31日。

二、申请材料

(一)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二)《创业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四)创业者与创业实体店合影照片。

(五)补贴对象本人工商银行卡复印件。

三、受理单位、申请程序

(一)受理单位创业所在地镇(街道)社会民生保障服务站。

(二)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人员应在其创业实体登记注册且正常运营1年后的6个月内,向创业所在地镇(街道)社会民生保障服务站提供申请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2.各社会民生保障服务站对申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进行初审、现场核查、市场监管部门数据比对后,将符合享受补贴对象资料上报县人社局审核。

3.县人社局审核后将补贴对象在政府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录入就业补助资金管理系统,县人社局将补贴拨付到补贴对象本人在工商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注意事项

(一)非首次创业的不予办理申请。

(二)同一门店,同一家庭内更换营业执照法人的不予办理申请。

(三)同一地点,同一家庭有两个门店,只能申请一个。

(四)申请人须为法定劳动力(即:16岁≤女<50周岁,16岁≤男<60周岁)。

(五)同一人创办多家经济实体的,只能申请一次,且申请人须为创办企业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本人。

(六)所创业经营场所不得低于15平方米,有独立的经营场地。

(七)对恶意套取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追回补贴,在县就业创业公众号予以曝光,并纳入诚信黑名单,五年内不得享受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八)本政策标准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他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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