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za779940273-2024-001678 | 发布机构 | 镇安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4-11-04 | 文 号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有限期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4-5339053
传真:0914-5322381
通讯地址: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火车站桥头西侧商洛市生态环境局镇安县分局
邮编:7115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镇安县分局关于镇安县高峰申梧泉农产品加工厂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商环镇 函〔2024〕115号
(全文链接) |
2024.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