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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生态环境局镇安县分局生态环境 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4-04-11 10:40 来源:生态环境局 编辑: 生态环境局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24-000430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4-11 文  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结合市生态环境局“三定”规定和《镇安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梳理形成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开。

1.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牵头股室:党政办公室)

2.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牵头股室:排污控制办)

3.监督实施大气、噪声、光、恶臭、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牵头股室:排污控制办)

4.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监督实施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牵头股室:水土监管办)

5.监督实施土壤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牵头股室:水土监管办)

6.监督实施固体废物、化学品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牵头股室:环评与固废监管办)

7.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牵头部门:环境监测站)

8.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牵头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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