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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信箱

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自来水
写信时间 2015-08-15
是否公开 公开
信件内容

尊敬的县长您好:  

我今天815号去再来水公司缴纳水费,水费周期201505——201506,共242元,其中包括违约金21元,说是没有按时缴纳。(我在6月和7月初去缴纳过水费,但被告知没有水费,水表没抄)。  

问题:  

1,既然是双方约定,那么到缴费期自来水公司就应该有告知的义务,为什么我没有接到交费的电话通知?既然有约定,那么权利和义务是均等的,用户没有及时交费违约,要交违约金,那么自来水公司违约也应该向用户交费才对。比如非不可抗原因停水,水质浑浊,等等,这些是不是自来水公司违约,请自来水公司算一算,应该给用户付多少钱?自来水公司没有摆正当今作为服务行业的位置,他们不是来服务于大众的,他们自认为是垄断行业,规则可以自行制定,没有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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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公司人员说每月1——20号缴纳上月水费。我今天815号缴纳的只有5—6月的水费,那么请问6—7月的水费在哪里?还有7——8月的又在哪里?是否到下次再缴纳水费的时候又因为没按时缴纳而有违约金?既然自来水公司没能按时抄算水表,并不是我们用户到期不缴纳,为什么还要缴纳违约金??还是自来水公司有意为之,从中谋取违约金。 

回复内容

受理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5-08-15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情况

承办单位:自来水公司  

回复情况:收到县长信箱薛佩反映的“镇安县自来水公司乱收违约金”的信件,我公司高度重视,并要求收费科长对该问题进行核查,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薛佩反映的5月—6月水费到8月才能显示的问题不存在。因为每月的抄表器数据上传收费大厅电脑后,次月1日至20日正常缴费期间不会产生违约金,超出正常缴费期,也就是超过本月20日后系统将按每天应缴水费的千分之二产生违约金,如数字不上传那么系统就不会产生违约金。经查薛佩缴费记录显示,未按时缴费。在此我们希望广大用水户能够按时缴费,以免给你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同时也希望广大用户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对我们的服务进行监督。  

监督热线:0914-5322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