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信箱
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 自来水 |
---|---|
写信时间 | 2015-08-15 |
是否公开 | 公开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县长您好: 我今天8月15号去再来水公司缴纳水费,水费周期201505——201506,共242元,其中包括违约金21元,说是没有按时缴纳。(我在6月和7月初去缴纳过水费,但被告知没有水费,水表没抄)。 问题: 1,既然是双方约定,那么到缴费期自来水公司就应该有告知的义务,为什么我没有接到交费的电话通知?既然有约定,那么权利和义务是均等的,用户没有及时交费违约,要交违约金,那么自来水公司违约也应该向用户交费才对。比如非不可抗原因停水,水质浑浊,等等,这些是不是自来水公司违约,请自来水公司算一算,应该给用户付多少钱?自来水公司没有摆正当今作为服务行业的位置,他们不是来服务于大众的,他们自认为是垄断行业,规则可以自行制定,没有服务意识。 |
回复内容
受理部门 | 县政府办公室 |
---|---|
受理时间 | 2015-08-15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情况 |
承办单位:自来水公司 回复情况:收到县长信箱薛佩反映的“镇安县自来水公司乱收违约金”的信件,我公司高度重视,并要求收费科长对该问题进行核查,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薛佩反映的5月—6月水费到8月才能显示的问题不存在。因为每月的抄表器数据上传收费大厅电脑后,次月1日至20日正常缴费期间不会产生违约金,超出正常缴费期,也就是超过本月20日后系统将按每天应缴水费的千分之二产生违约金,如数字不上传那么系统就不会产生违约金。经查薛佩缴费记录显示,未按时缴费。在此我们希望广大用水户能够按时缴费,以免给你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同时也希望广大用户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对我们的服务进行监督。 监督热线:0914-53221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