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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信箱

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关于尿毒症患者救助政策咨询
写信时间 2015-01-09
是否公开 公开
信件内容

尊敬的县长您好:  

我是庙沟镇五四村村民,现母亲患尿毒症,已经在西京医院进行适合偏远山村居家腹膜透析治疗大半年了,面对巨额的医药费实在是承担不起,但是只能靠透析维持生命。现准备转回县医院治疗,这样农合报销比例高些,可县医院暂时不能做腹膜透析治疗,只能血液透析,而每周必须要在医院间断透析三天,由于距医院很远,交通不便,实在困难。现迫于无奈,想咨询下对这种情况有什么好的政策?万分感谢!!!  

 

回复内容

受理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受理时间 2015-01-09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情况

承办单位:卫生局  

回复情况:县长信箱 “关于尿毒症患者救助政策咨询”的信件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镇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2013版)》(镇政发〔20133号)文件规定,从201311日起,我县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尿毒症患者,治疗行肾(腹)透析费用按照慢性疾病给予定额补偿,标准为每年35000元。期间合并其他疾病需要住院治疗的,产生的医药费用根据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相关政策进行补偿,达到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标准的,按照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进行救助。  

若还有其他疑问,请咨询镇安县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联系电话:09145336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