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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我的结婚证如何作废
来信时间: 2015-03-23
信件内容:

尊敬的县长:    

您好!    

我是镇安县青铜关镇冷水河村五组的农民,我于十年前与一云南籍女子经人介绍在镇安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该女子于四年前突然离家出走,我的婚姻早已名存实亡。多年来我多方寻找杳无音讯。最近我已新谈了女朋友想登记结婚,可是我的婚姻显示还是已婚。我多方奔走于民政局和法院咨询,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必须要带上有效证件双方亲自到民政局离婚才能宣布过去的婚姻作废;法院方也说要是走司法程序必须到女方的户口登记机关诉讼。可现实的情况是,该女子的户口登记信息是虚假信息,这两种方式我都达不到条件,我和女友都焦急万分,为此请求县长能否给我一特事特办的形式,给我指点一种方法,能够使我尽快摆脱早已不存在的婚姻!要不然我这一辈子就永远打光棍了,我也是没有办法才惊动县长,再次我代表我们全家表达万分感谢!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 2015-03-27
回复内容:

承办单位:民政局  

回复情况:县长信箱信件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二条规定,“要求离婚的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所以,本人不能到场,婚姻登记机关无法办理离婚登记,不能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也无法给其办理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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