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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机构简介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市政公用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

(二)负责和组织指导全县住房建设、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住房建设和改革的建议,拟定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省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负责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困难干部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三)负责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定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政策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全县建筑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房屋和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拟定工程建设、建筑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工作;负责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以及相关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建设监理单位、装饰装修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建设工程管理和实施。

(五)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拟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相关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六)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工作。负责落实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工作。

(七)负责推行国家对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强制性标准并监督执行。

(八)负责指导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城市建设、小城镇建设和村庄建设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

(九)负责市政建设与发展职责。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负责市政建设工程的实施工作。

(十)负责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负责建筑业劳保统筹基金等费用的收缴、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和小城镇规划建设补助资金。

(十一)负责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和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全县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十四)负责人民防空总体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牢固树立统筹城乡建设发展理念,全面推动实施镇安追赶超越、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创新美丽幸福镇安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不断提高城镇化水平,让人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十七)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负责全县城乡建设规划发展战略研究;组织编制和修订县城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历史文化名城(镇)保护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负责指导镇村规划的编制;负责测绘地理管理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它相关部门专项规划的审查。

2.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管理、监督、检查全县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拟定防震减灾规划、预案、年度工作计划和综合防御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优化地震观测环境;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震情速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负责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演练工作;负责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工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3.与县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林业局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审核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的申报。

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等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切实提高全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水平。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15:00-18:00)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永安路5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时间:15:00-18:00)

联系方式:0914-5322805

负责人姓名:董作地

机构领导

局长:董作地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喆  

党组成员、副局长:胡应军

党组成员、副局长邢显民

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组长:宁刚

党组成员韩延明

党组成员余良辉

党组成员、房产管理中心主任:马辉

内设机构

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起草本局重要文稿;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政务信息、计划生育、机要、保密、保卫、信访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工考核、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和下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住建系统各类档案收集、管理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制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

(二)房产和住房保障股。负责负责研究分析我县住房制度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适合我县的城乡住房政策、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住房保障政策负责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基层困难干部住房建设工作;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拆迁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屋中介组织的资质审核及申报工作。拟定城镇房屋拆迁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镇房屋拆迁监督管理和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

(三)建筑业管理股。负责拟定全县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指导规范全县建筑市场,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以及相关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和工程风险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附属设施的建造)及与其配套的管道、线路、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

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对建设工程的行业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建筑工程实施阶段强制性标准、统一定额、行业标准及费率;负责建筑业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勘察设计管理工作;指导墙体改革与建筑节能工作。

(四)城乡建设管理股。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城市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报批、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参与并指导城市建设项目管理,组织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

负责拟定全县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小城镇、集镇、村庄建设和村庄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导农村房屋建设,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及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村镇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重点镇、名镇名村等申报创建和保护发展工作;负责村镇建设行业统计工作。

机关党组(按有关规定设立)。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