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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
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镇安县县委办公室、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安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镇办字〔2019〕105号)精神,镇安县应急管理厅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中、省、市、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拟定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镇(办)、县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三)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指导各镇(办)、县级各部门应急预案编制,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五)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

(六)负责全县工矿商贸行业、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协调机构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七)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按照中、省、市有关部署要求,衔接驻镇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八)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九)依法负责全县消防管理工作;指导各镇(办)、县级各部门消防监督、火灾预防;负责组织、协调和开展全县火灾扑救工作。

(十)指导并协调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负责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省、市、县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二)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镇(办)和县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三)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煤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安全执法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全县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拟定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负责应急救灾物资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往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我们

机构领导:刘声文

办公电话:0914-5339160

办公地址:镇安县西沟路2

办公时间:1-6月早8:00-12:0014:00-18:00

                7-8月早8:00-12:0015:00-18:00

                9-12月早8:00-12:00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