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永乐街道办事处,县级个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提高财政票据监管效能,现将《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财政票据式样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综〔2023〕36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做好旧版财政票据的清理核销工作。
附件:《商洛市财政局转发财政厅关于公布财政票据式样有关事项的通知》(商财办综〔2023〕38号)
镇安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