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第85号令和商洛市财政局、商洛市税务局、商洛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贯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商财办综〔2016〕59号),我县2023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不参加申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申报时间
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10月31日。
三、申报条件
1.用人单位将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申报方式
镇安县已全面启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完全实现“全程网办”和“跨省通办”,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网上申报”和“窗口申报”两种方式,应当优先选择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
登录:(https://zwfw.shaanxi.gov.cn/sx/public/index)陕西省政务服务网,点击“跨省通办”专区,在按部门分类中选择“省残联”选项,点击下方“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办理进入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61.185.238.218:25928/wbxt/#/login按照流程进行申报(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后,按照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资料,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2.窗口申报
用人单位可携带有关材料到镇安县残疾人服务中心(县残疾人联合会六楼)申报认证。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份,加盖公章)。
2.残疾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有效)原件及复印件。
3.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编制本首页及在职人员花名册中残疾职工页复印件。
4.2022年度每月支付残疾职工工资发放凭证(含工资表、会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5.用人单位上年度给残疾职工足额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六、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上年度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进行申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所申报残疾人为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应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扫描件;若存在上下级或第三方代缴的关联单位时,需提供与关联单位之间的证明材料。
3.用人单位提交审核材料时,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残疾人证有效期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推送信息为准)。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信息在认证系统内无法识别、信息不一致、缺少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等情况,需通知本人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证件信息备案维护。
七、联系方式
电话:0914-5338088
地址:镇安县残疾人服务中心(县残联六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