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永乐街道党工委,县委各工作机关,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党支部),省市驻镇各单位党组织:
现将《镇安县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抓好落实。
中共镇安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9月20日
镇安县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办法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切实做好全县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校外治理、校内保障、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积极构建教育良好生态,形成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2.工作原则。坚持育人为本、回应关切原则。遵循教育规律,从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出发,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与期盼,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注重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坚持政府主导、各方联动原则。强化政府统筹,落实部门职责,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同步深化培训机构治理,明确家校社协同责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坚持统筹推进、稳步实施原则。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创新探索,确保“双减”工作平稳有序。
3.工作目标。围绕“治乱、减负、防风险”的工作要求,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作业布置科学合理,非寄宿制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求。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严查各类违规培训和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确保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于2021年底前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减轻过重作业负担
1.统筹作业管理。进一步完善作业统筹管理机制,制定作业管理办法,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公开班级各学科作业,加强质量监督。坚持作业全批全改、及时反馈,加强面批讲解。不得布置机械重复、惩罚性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2.控制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个别学生经努力仍完不成书面作业的,也应按时就寝,确保充足睡眠。
3.加强作业设计。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学情分析等功能,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系统设计符合学生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涵盖德智体美劳全面育人的基础性作业,鼓励布置分层、弹性、个性化作业。
4.用好课余时间。城区非寄宿制学校和家长要引导学生放学回家后完成剩余书面作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阅读和文艺活动等。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和网络,保护视力健康,防止网络沉迷。家长要积极与孩子沟通,关注孩子心理健康,帮助其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寄宿制学校要统筹安排好学生课余学习生活。
三、提升课后服务水平
1.整体规划设计。要充分利用学校资源,提供“5+2”延时托管服务,有效实施各种课后育人活动,引导学生自愿在校内满足多样化学习需求。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2.提高服务质量。制定切实可行的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提供菜单式课后服务项目和内容,供学生自主选择,实行清单管理,切实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课后服务时间既可以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课业答疑和补习辅导、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又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等综合素质拓展类活动。学校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
3.拓展服务渠道。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还可以发挥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社会资源课后服务中的作用。课后服务不得乱收、超收费用。
四、从严治理培训机构
1.严格审批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并对现有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审核登记。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其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培训机构。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
2.严格控制培训时间。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学科类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点30分。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点。
3.严格规范培训行为。严格落实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严禁提供境外课程,严禁超前超纲教学,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培训机构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素质拓展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英语)培训,严禁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将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有效防范“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4.实施信息公开制度。对机构资质(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相关信息),教师资质(包括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编号等),收退费标准(包括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培训费收取账号等),培训内容(包括课程名称、时间、价格等)等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及网站进行公示。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完善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
五、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积极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创建工作,统筹全县教育资源,充分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缩小城乡学校间教育水平差距,整体提升学校育人能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2.规范教育教学秩序。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课时,规范教材使用,坚持零起点教学,做到因材施教和应教尽教。改进考试方式,降低考试压力,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考试成绩呈现实行等级制。
3.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落实课堂教学基本要求,优化教学方式,强化教学管理,积极推进“高效课堂”建设,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加强教学研究,引导教师准确把握学科特点、知识结构、思想方法,遵循学生认知与成长规律,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4.深化高中招生改革。积极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严格落实职普比不低于4:6的政策要求,将优质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并重点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
5.纳入质量评价体系。要树立正确质量观,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减少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
六、提升支撑保障能力
1.促进家校社协同。进一步明确家校育人责任,密切家校沟通,创新协同方式,推进协同育人共同体建设。教育、妇联、民政等部门要办好家长学校或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指导学校建立定期家访制度,完善家长培训体系,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育儿观、成才观,精准分析学生发展需求,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共识,为学生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2.严禁教师有偿补课。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职称评定、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人陪的重要参考。严禁在职中小学干部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学生或提供学生信息;不得组织、推荐或引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七、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1.加强组织领导。将“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各校要认真做好教师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创造性,确保“双减”工作落地落实。
2.明确工作职责。县委、县政府负责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双减”工作落实情况;科教局要指导学校做好“双减”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机构编制部门要及时为中小学校补齐补足教师编制;发改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性或代收费标准、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人社部门要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有关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行政审批、市监部门要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等方面监管工作,依法行使教育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检查权,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培训场所安全管理工作;政法部门要做好维护和谐稳定相关工作;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民银行负责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等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纪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3.强化监督检查。设立监管平台和专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加大“双减”工作专项督查力度,将落实“双减”工作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和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双减”工作的同时,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