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无障碍辅助浏览

镇安县南新街中段棚户区改造项目招选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公告

镇安县人民政府因实施南新街中段棚户区改造项目,需要对该范围内未拆除的房屋、未征收的附属物等项目进行评估,按有关规定,现将评估机构报名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1、陕西省财政厅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

2、注册资本100万元及以上;

3、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报名应当提供的资料:

1、评估机构的营业执照、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评估机构简介。

3、评估机构近2年的评估业绩情况。

4、拟投入该项目的评估组成人员名单及个人资格情况(附身份证及资格证书)

三、报名方式:有意从事以上项目的评估机构携带报名资料到镇安县南新街中段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处办公室报名。办公地址:镇安县自来水西隔壁第1401室。

四、报名时间:2020511日—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联系人:邓光有         联系电话:0914-5585018

特此公告

         

镇安县南新街中段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处

                2020511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