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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6月9日在镇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镇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69日在镇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镇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高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镇安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以来,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各级检察长会议精神,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围绕讲政治顾大局,在服务发展中彰显检察担当

践行“两个维护”更加坚定。我们始终坚持把讲政治作为第一要求,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党内法规,坚决维护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去年以来,向县委、市检察院请示报告重要事项20余次。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发表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我院立即成立了学习领导小组,制定了学习方案,先后通过党组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全体干警会等形式开展学习研讨活动7次,掀起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的热潮。

助力“脱贫摘帽”更加有力。去年以来,我院建立了因案致困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机制,对确有困难的2名被害人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1.5万元。全体包扶干警严格执行“六条铁律”,积极开展“三级干部大走访”活动,扎实推进各项帮扶工作,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去年7月,我院包扶的兴隆村通过国家抽检验收,实现了“脱贫摘帽”目标。

呵护“小城镇安”更加有效。扎实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活动,与河长办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实现了旬河镇安段所有采砂点彻底“两断三清”,确保了汛期河道行洪安全,河道生态基本恢复。办理污水直排、垃圾乱倒等环境污染类案件19件,办理“四乱”类案件18件、非法破坏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今年以来,积极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和打击破坏秦岭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从快批捕、起诉了1起非法狩猎案、1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二、树立人民中心理念,在平安建设中展现检察作为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对2016年以来所办理的491件刑事案件再翻查一遍,发现并移送涉恶涉黑案件线索11件。公安机关以涉恶案件提请批捕的711人,我院对57人以涉恶案件批捕,24人认定为普通刑事案件。对公安机关未以涉恶案件提请批捕的46人,我院审查后以涉恶案件批捕。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涉黑涉恶案件925人,我院审查后对35人以恶势力犯罪提起公诉,59人认定为普通刑事案件。今年以来,对审查起诉的商州区雷东芹涉黑案件中的9人提起公诉、对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存疑不起诉2人,追诉漏犯1人。积极开展“一案一整治”活动,发检察建议4份,帮助相关行业和领域建章立制,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2019年共受理审查逮捕98144人,同比上升10.11%10.77%,批准逮捕81113人。受理审查起诉154237人,同比上升35.09%52.91%,起诉106140人。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食药环”犯罪以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上述犯罪2730人、起诉3854人。落实“黄赌毒”专项整治要求,批捕1217人、起诉1123人。主动融入反腐败工作大局,起诉职务犯罪33人。今年15月,受理审查逮捕2326人,批捕2224 人,受理审查起诉3447人,起诉3661人。从快从严办理妨害公务、寻衅滋事、防疫物资诈骗等涉疫案件27人。

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严惩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批准逮捕12人,提起公诉12人。对情节轻微的11人未成年犯罪案件不起诉。深入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落地生根,与科教局共同制定并全面落实防范校园性侵工作方案。举办“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到二中、二小等10余所中小学开展防性侵知识讲座,受教师生达5600余人。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等问题发检察建议4份。刑事检察部被团省委、省检察院等16部门授予2019年度“青少年维权岗”。今年15月,批捕、起诉侵害幼女案22人;受理提请批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2人,逮捕1人,不捕1人;受理审查起诉12人,不起诉12人。持续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发送宣传短信30余万条,在微信公众号推送未成年人亲职教育云课堂2期,《做自己青春的守护神》法治教育课程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大精品课程”。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捕1731人,不诉1731人,有效减少社会对立面。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做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发放扫黑除恶、平安创建等宣传资料20000余份。受理群众来信来访54件次,均做到了“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着落”,连续多年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今年15月,不捕12人,不诉918人。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7件次,均依法办理。

三、立足职能主动发力,在司法办案中强化检察监督

不断加强刑事检察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9人、撤案22人。纠正漏捕12人,纠正漏犯9人,纠正漏罪10人。因证据不足,对11人不批准逮捕、对3人不起诉。向侦查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22份、检察建议2份。向审判机关发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1件并获支持。今年15月,因证据不足对1 人不起诉。监督立案11人,撤案11人。纠正漏捕2人,纠正漏诉2人,纠正漏罪4人,纠正侦查机关违法6次。对刑事判决提出抗诉1件并获支持,纠正审判活动违法2次。

持续做实刑事执行监督。扎实开展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检察,办理判处实刑未收监监督案件2起,向办案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5件;办理超期羁押违法案件3件,向办案机关发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对看守所监管活动进行日常监督,发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开展为期1月的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3份、检察建议书2,移交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件。驻看守所检察室通过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复核。疫情防控期间,向看守所发疫情防控检察建议1份,向办案机关发超期羁押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

不断推进民事行政监督。立办民事诉讼监督案件5件,其中,提请抗诉1件,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指定再审,发再审检察建议书1件,发执行监督检察建议书3件,民事检察监督初有起色。今年以来,办理民事监督案件3件;扎实开展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已对调取的非诉执行卷宗44件进行审查。

持续做优检察公益诉讼。持续深化“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对餐饮器具消毒行业、大西沟豆腐作坊、网络餐饮配送企业等违规经营问题开展监督。就群众反映强烈的出租车行业乱象问题,与县市场管理、交通管理、税务管理等部门携手并肩、共同发力,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出租车行业治理走向规范,得到群众真心“点赞”。调查公益诉讼线索52件,立案51件,发诉前检察建议51件。今年15月,摸排公益诉讼线索20件,立案18件,发诉前检察建议18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扎实开展红色资源调查走访,立办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件。

四、注重抓队伍强基础,在抓落实中提升检察战斗力

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活动开展以来,我院通过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的方式,集中精学《纲要》和《摘编》等规定内容14次。通过自己讲、请人讲等多种形式讲党课5次。组织全体干警观看张富清、黄文秀先进事迹记录片等形式,开展先进典型教育4次。扎实开展学习研讨,班子成员集中研讨3次,撰写调研报告13篇。坚持问题导向,狠抓问题整改,主题教育取得了较好成效。

坚持用机关党建统揽全局。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强化党员管理。与包扶村党支部联合开展了“坚守为民初心,践行检察使命”红色主题教育,为广大村民和党员干部送上了1次赴梁家河参观学习、1节主题教育党课、1场扫黑除恶知识培训和1场庆祝建党98周年文艺演出,受到包扶村干部群众一致好评。先后开展支部共建联建活动4次。以防止干预司法“三项规定”贯彻落实为着力点,持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

坚持抓专业素能建设。始终把专业化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核心工作来抓,着力提高专业素能。建立了检察官办案数量、质量、成效情况通报考核机制,严格落实司法办案终身负责制。扎实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要求,正副3名检察长带头办理“12.16”涉黑等案件89件,占办案总数的27.55%,较好发挥了领导带头示范作用。充分发挥“以老带新,以新促老”作用,加强对青年干警的培养力度,促进老同志适应现代办案模式 ,形成了基础扎实、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人才梯队。

五、着力打造阳光检务,在受监督中提升检察公信力

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始终坚持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点工作、重要部署,对人大决议、交办事项认真落实,及时回复。全年报告工作1次、接受评议1次、接受省市人大代表集中视察1次。主动联络人大代表120余人次,征求意见建议73条,逐条逐项梳理,逐条逐项落实。举办“检察开放周”“检察开放日”活动7次,邀请“两代一委”、人民监督员等280余人走进机关,零距离了解、监督检察工作。

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全年发布程序性案件信息275件、重要案件信息35件,公开法律文书109份,公开率100%。制作并上传电子卷宗267599册,接待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和案件当事人45人,充分保障了检察环节诉讼参与人和社会大众的会见权、阅卷权和知情权。今年15月,发布程序性案件信息58件、重要案件信息11件,公开法律文书54份,公开率100%

各位代表,2019年以来,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检察工作稳中有进,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这既是县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也离不开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同样也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差距:一是“四大检察”协同发展的格局尚未形成,尤其是公益诉讼的范围和边界还不够明确,检察实践中仍有很多壁垒难以破除。二是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疲于办案、疏于监督现象凸显,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做得还不够实,效果还不够好。三是办案力量不足,队伍结构不优,特别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案件数量和涉案人数急剧上升,“案多人少”矛盾愈加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监督质效。四是“四化”建设仍有短板,干警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还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本领恐慌”问题还需下大气力解决。五是用法治思维服务全面深化改革、提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能力不足,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还有差距。对此,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省市县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更高站位推进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全面发挥职能作用,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服务和保障。

一是扎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深学细学、融会贯通、落地落实上下功夫,以更加有力举措保障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好“六保”任务和“五项要求”。进一步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水平,突出秦岭环境资源保护,开展“检察蓝守护秦岭绿”行动,助力打好青山、蓝天、水、保卫战,当好秦岭卫士。

是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始终把政治安全作为头等大事,做实做细检察环节各项工作。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一十百千万”和“六清”行动,做到“三个不变”,发起强大攻势,尽锐出战。按照“建起来、建完善”的要求,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确保收官之年取得全胜。严厉打击故意杀人、“两抢一盗”罪,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协调推进诉源治理,助力镇安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

是积极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聚焦“三大攻坚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厉打击扶贫领域犯罪,深化司法救助和结对帮扶,巩固提升脱贫成果。严厉打击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犯罪,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是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深耕法律监督主业,补短板、强弱项,促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化派驻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建设,推动刑事检察转型升级。以专项监督推进民事审判及执行监督,注重监督的精准性和引领性,增强民事检察工作实效。建立健全精准化行政诉讼监督机制,提高监督质量,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同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共同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加大对14种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查办力度,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提升司法公信力。

是持续打造“四化”检察队伍。狠抓政治建设和机关党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巩固主题教育成果,坚定检察工作正确方向。狠抓内部管理,深化纪律作风建设,努力打造一纪律严明、敢于担当、勤政廉洁的检察队伍。注重专业精神培育、专业技能培训、专业人才培养。不断完善符合司法规律和职业特点的检察队伍管理机制,激发干事创业新活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在委和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凝心聚力、忠诚履职,为奋力谱写镇安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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