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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单位创建自查工作的通知

镇政法函〔2018〕1号

各镇人民政府、永乐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为推进我县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进度,提升我县法治建设工作水平,根据《镇安县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我办将组织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单位创建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各镇办及相关部门自2017年以来的依法履职情况及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行法定职责情况。

二、自查方式

各镇办及相关部门要对照示范单位创建指标全面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做好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成果汇总和经验总结,重点对法治建设与脱贫攻坚相结合工作中的亮点内容予以分类整理,形成以书面资料为主、视频资料为辅的示范创建材料,并于2018531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汇报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办将对各单位自查情况展开抽查并初步拟定示范创建候选镇办和部门。

三、工作要求

各镇办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单位创建自查工作,加强领导,明确任务,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确保自查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要把此次自查工作作为实现本单位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目标的一次契机,并针对本单位依法履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的具体要求和时限,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镇安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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