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办字〔2018〕15号
各镇党委、政府,永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市驻镇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陕西省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安排意见》及市委、市政府《商洛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精神,依据《镇安县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县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特成立镇安县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李 波 市委常委、县委书记
执行组长:贾建刚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 组 长:王 璟 县委副书记
陈 钊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陈小乐 县委办公室主任
金 辉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孙明珠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谢忠琦 县发改局局长
毛浓权 县科教局局长
董谦红 县经贸局局长
吴忠斌 县公安局政委
刘晓玲 县民政局局长
王云喜 县司法局局长
陈因强 县审计局局长
苏 明 县财政局局长
吴汉军 县人社局局长
李相林 县国土局局长
朱益林 县住建局局长
韦 东 县交通局局长
程云燕 县水务局局长
朱 炜 县农业局局长
项系和 县林业局局长
詹道有 县文广局局长
柏宗年 县卫计局局长
刘建民 县市监局局长
刘声文 县安监局局长
詹茂方 县扶贫局局长
解振顺 县环保局局长
各镇办书记、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孙明珠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