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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权利人黄学功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高峰镇正河村五组个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陕(2016)镇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36915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学功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17


权利人张昌智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高峰镇正河村五组个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陕(2016)镇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36929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昌智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17


权利人徐堂凯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回龙镇回龙社区村(社区)二组个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陕(2016)镇安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05891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堂凯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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