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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权利人晋应万(已故)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达仁镇双河村四组个人林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镇林证字(2011)第27013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茂芙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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