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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叶胜全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镇安县回龙镇枣园村五组个人林权证书遗失,证书编号:镇林证字(2011)第3399033991,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林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叶胜全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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