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za779940273-2022-000587 | 发布机构 | 镇安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2-06-21 | 文 号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有限期限 |
根据《陕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发布本公告:
一、镇安县人工影响天气中心拟于2022年6月21日-22日,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在永乐作业点、米粮镇莲池作业点、月河镇作业点、庙沟作业点、青铜关作业点、大坪作业点、高峰作业点、回龙作业点实施人工增雨(防雹)作业,作业点半径10公里内的行政区域。
二、在上述作业期间,作业区域内具备人工增雨(防雹)作业天气条件时,将进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望所在镇(办)政府做好人影作业安全、宣传、教育等有关工作,广大群众应相互转告,并注意以下事项:
1、群众不得在作业现场围观。
2、如果发现人工增雨(防雹)作业火箭弹残骸或故障弹,请不要靠近,并立即向当地气象局或派出所报告,不可擅自拆除、搬动或储藏,并报告镇安县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处理。联系电话:5322048,严禁自行敲打、拆卸、玩耍,以避免人员伤亡事故。
3、违反上述公告内容并造成事故者,责任自负,给国家和他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镇安县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