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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2021年创新驱动试点项目申报导引
发布时间:2021-09-11 09:45 来源:发展改革局 编辑: 发展改革局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21-000822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9-11 文  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11号)和《镇安县创新驱动试点建设方案》有关规定,现制定2021年镇安县创新驱动试点项目申报导引。
      1.科技研发类:注册地在镇安境内,科技创新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以上,以省统计局反馈数据为准,由县统计局牵头确认;
      2.高新技术认定类:注册地在镇安境内,通过国家高新技术认定,以国家认定文件为准,年度纳税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县科教局、税务局牵头确认;
      3.科技型中小企业类:注册地在镇安境内,通过省科技厅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以省科技厅登记批复文件为准,由县科教局牵头确认;
      4.科技研发平台建设类:在县内建立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年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且有研发活动和研发成果的,由县科教局牵头确认;
     5.科技成果转化类: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自有专利或购买专利),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县内企业,由县科教局牵头确认;
     6.新品种技术推广应用类:引进、应用、推广新品种、新技术,且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县内企业,由县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确认;
     7.科技服务平台类:提供产品溯源、质量检测、成分鉴定等服务,且年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县内企业,由县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确认;
     8.申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经营手续齐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信条件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9.申报企业实施的项目或相关科技创新认定,应为2021年内在建或完成。
请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于2021年9月13日下午6时前将申报材料报县发改局规划股。
联系人:王洋         联系电话:5339623
镇安县发展改革局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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