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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安县高峰镇渔坪村50万尾鳟鱼鲟鱼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1-03 17:51 来源:镇安县政府 编辑: 生态环境局 浏览:
索 引 号 016125502-2020-00001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0-01-03 文  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月3日-2020年1月9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4-5339052        传真:0914-5322381 

通讯地址:陕西省镇安县火车站桥头西侧商洛市生态环境局镇安县分局

邮编:7115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环保措施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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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高峰镇渔坪村

50万尾鳟鱼鲟鱼养殖场建设项目

镇安县高峰镇渔坪村二组

商洛宝东养殖有限公司

陕西易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规划建设用地15亩,建设标准化鱼塘4000平米,配套建设净化池、进水明渠、闸口、生产办公区,变压供电系统等,购置消毒用锅炉、大型水泵、水产转用车辆及其配套的冷藏设施、网具等设备126台(套),年产商品鳟鱼鲟鱼30万斤。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环保投资10.51万元,占总投资比列的0.88%。

1.养殖废水经过沉淀后结合人工生态净化处理(滤食鱼类+水草种植),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及《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010-2007)表1一级标准要求后,方可排至冷水河。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用于农田施肥。

2.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要求。

3.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病死鱼采用安全填埋井填埋消毒进行无害化处置;池底淤泥全部运至附近农田施肥。

4.在企业内部设立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员,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建立企业环保档案,加强企业环境文化建设。定期开展废水排放及噪声的常规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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