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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圆满完成年度任务
发布时间:2017-03-07 16:49 来源:镇安县政府 浏览:NaN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17-00136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17-03-07 文  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2016年,我省以城镇棚户区改造、公租房分配入住和后续管理为重点,创新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落实,各项指标继续位居全国前列,圆满完成年度任务。全省棚户区改造开工30.31万套,超额完成全年28万套的建设任务;棚改货币化安置率69.8%,全国排名第五;棚改和公租房基本建成38.85万套,位居全国第四;新增发放租赁补贴2.1537万户,位居全国第三;争取政策性银行贷款授信955.366亿元,位居全国第五;全年投资902.53亿元,超额完成任务;261个“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小区完成验收。
  政策措施日趋完善。省政府印发了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改造有关工作的意见,出台了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作为棚改安置房的奖励措施。修订了考核和奖励办法,采取月排名、季点评、媒体公示、适时约谈等措施,有力促进了棚改项目进展。 
  公租房分配增量明显。实施公租房预分配制度,结合各市区公租房建设计划和任务,采取专项督查、重点督办、经验交流等措施,强化中省资金扶持,全力加快分配进度,全年分配新增11.34万套。
  部门联动合力推进。省发改委、财政厅会同省住建厅主动与国家部委沟通,共争取中央资金87.42亿元,棚改专项建设基金193.88亿元,筹措省级配套资金22.55亿元。省国土厅会同省住建厅下达土地指标2.17万亩,省审计厅开展专项审计,林业厅、国资委等部门积极推进棚改工作,形成了强大的工作合力。
  各地亮点工作不断呈现。各市区领导亲自推动,靠前指挥,夯实责任,按照“早安排、早开工、早见效”的要求,积极筹措资金,采取建立棚改安置房源库、“房票”制度、阳光征迁安置等举措,为我省保障房建设工作领先位次的取得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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