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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司法局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1-04-23 10:01 来源:司法局 编辑: 班良栋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21-000441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4-23 文  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镇安县司法局

2021年部门综合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二、2021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情况说明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八、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说明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公开报表

(具体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县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负责律师、公证相关管理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4、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和安置帮教工作。

7、协助市司法局做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培训、考核工作,协助县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选拔、培训、管理工作。

8、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财装备工作。

9、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10、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内设6个股室,镇安县公证处1个下属单位。

二、2021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充分发挥依法治县统筹协调作用,全面落实良法善治新要求;一是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二是统筹调度、协调对接;三是督察督办、推动落实。  

(二)切实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职能,高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二是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督查机制;三是全面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四是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五是履行行政复议应诉和调解职能;六是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七是推进司法行政本系统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八是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任务;九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三)切实发挥刑事执行职能,扎实做好特殊人群管控工作。

一是全力维护社区矫正安全稳定;二是持续深化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三是大力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

(四)切实发挥法律服务职能,全面构建新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是推动普法依法治理提档升级;二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三是强化矛盾纠纷化解基础地位;四是推进法律服务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五)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确保司法行政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一是严格遵守政治规矩;二是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三是加强干部教育管理。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3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拟变动情况

1

镇安县司法局(机关)

2

镇安县公证处

3

人民调解协会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53人,其中行政编制50人、事业编制3人;实有人员58人,其中行政55人、事业3人。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27人。

第二部分  收支情况

五、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本部门预算收入769.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69.1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21年本部门预算收入较上年增加175.31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到位,司法所和司法所退休人员划转到司法局,2021年本部门预算支出769.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69.1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21年本部门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175.31万元,主要原因是同上。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1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69.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69.1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21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175.31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到位,司法所和司法所退休人员划转到司法局;2021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769.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69.1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2021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175.31万元,主要原因是同上。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1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69.16万元,较上年增加175.31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到位,司法所和司法所退休人员划转到司法局。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21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69.16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2040601638.65万元,较上年增加322.61万元,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到位,司法所和司法所退休人员划转到司法局;

2)基层司法业务(204060480.20万元,较上年增加46.2万元,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到位,政法专项人员经费增加。

3)普法宣传(204060530万元,与上年持平,专项业务无变化;

4)社区矫正(20406105万元,比较上年度增加了0.5万元,主要原因是社区矫正对象的增加,加大办案支出;

5)事业运行(204065095.5万元,公证处改革到位,新招录人员,人员经费增加。

(6)其他司法支出(20406999.8万元,上年无此科目支出预算,无法比较;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2021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69.16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01521.25万元,较上年增加269.35万元,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到位,司法所和司法所退休人员划转到司法局;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241.3万元,较上年减少98.31万元,原因是专项业务项目正常核减,专项业务商品和服务支出相应减少。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36.61万元,较上年增加4.27万元,原因是将退休人员医疗费纳入预算。

2)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的类级科目说明。

2021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69.16万元,其中: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1521.25万元,较上年增加万269.35元,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到位,司法所和司法所退休人员划转到司法局;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502241.3万元,较上年减少98.31万元,原因是专项业务项目正常核减,专项业务商品和服务支出相应减少。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96.61万元,较上年增加4.27万元,原因是将退休人员医疗费纳入预算。

4、本部门无2020年结转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1、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2、上年结转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2020年结转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本部门无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并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中列示。

本部门无2020年结转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第三部分  其他说明情况

六、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2.1万元,较上年减少10.6万元(5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费1.2万元,较上年减少0.3万元(2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万元,较上年减少6.8万元(5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节约能源消耗;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会议费2万元,较上年减少了2.2万元(4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会议,多采取视频会议形式代替;培训费3.7万元,较上年减少了1.3万元(2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培训次数,增加现场集中培训。

本部门无2020年结转的 “三公”经费支出。

七、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底,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21年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本部门无2020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资产购置。

八、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本部门无2020年结转的政府采购资金支出。

九、部门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69.16万元,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详见公开报表中的绩效目标表)。

本部门无2020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支出涉及的绩效目标管理。

十、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本部门当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16.30万元,较上年增加54.5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到位,司法所办案业务支出上挂司法局。

本部门无2020年结转的财政拨款机关运行费支出。

十一、专业名词解释

文字说明,机关运行经费为必须解释的专业名词,其他专业名词解释可由部门根据内容业务内容等自行选择。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3、社区矫正经费:指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专项用于社区矫正系列工作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费、社区矫正执行变更案件办理费、档案文书费,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风险评估、突发事件处置等相关费用,组织集中教育、心理矫正、社区服务等活动所发生的资料费、场地租赁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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