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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安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镇安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2018年工作要点》的 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6 16:29 来源:镇安县政府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18-00324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18-10-26 文  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镇政办发〔201855

 

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镇安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镇安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2018年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18       


镇安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细化《镇安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努力营造更具吸引力的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利企便民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陕西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商洛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按照李克强总理对陕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的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等文件要求,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重要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精准制定一批改革措施,明确任务清单、时间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全县营商环境和竞争力指标达到全省中上游,努力营造法制化、便利化、创新化的营商环境,助推实现追赶超越。

二、工作目标

(一)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

将新设立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公章、申请领用10万元(含)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时限逐步压缩至3个工作日,2018年、2019年、2020年均实现3个工作日办结。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

(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

对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进行全流程改革,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逐步实现政府投资的审批类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120个工作日,其中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所用时间58个工作日;社会投资的核准(备案)类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90个工作日,其中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所用时间38个工作日。2018年底前,全县社会投资的核准(备案)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120个工作日;2019年,全县社会投资的核准(备案)类和政府投资的审批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120个工作日;到2020年,全县实现上述目标。

(三)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

在供水方面,将县城项目报装时限(含施工审批)压缩至201813.6个工作日、201912个工作日、202010个工作日。

在供电方面,2018年,低压项目(含施工审批)报装时限压缩至30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4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70个工作日;2019年,低压项目(含施工审批)报装时限压缩至25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4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68个工作日;2020年,低压项目(含施工审批)报装时限压缩至11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38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53个工作日。

在供气方面,将项目报装时限(含施工审批)压缩至201840个工作日、201935个工作日、202025个工作日。

(四)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

在企业完成权籍调查、登记资料齐全、符合登记要求的前提下,2018年复杂登记类型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15个工作日办结,一般登记类型5个工作日办结,查封登记、异议登记、注销登记即时办结;2019年,复杂登记类型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10个工作日办结;2020年,巩固提升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各项成果。

(五)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

以“两增两控”为目标,进一步优化信贷流程,合理压缩获得信贷时间,降低信贷综合成本,提高信贷服务便利度和企业申贷获得率。在信贷总量方面,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在办理难度方面,简化优化贷款办理环节,贷款办理时间每年压缩8%以上。在贷款成本方面,积极推动涉及小微企业贷款的中介服务和行政性收费稳步下降,力争贷款综合成本逐年压缩;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在贷款质量方面,力争总体不良贷款率逐年下降。

(六)优化企业纳税服务

电子税务局可办事项2018年增加至285项,2019年增加至320项,2020年增加至350项。企业类纳税人网报开通率2018年达到100%2019年、2020年持续巩固企业纳税网报开通率成果。纳税人平均完成一次纳税所需时间2018年缩短至0.05小时,2019年、2020年巩固提升纳税所需时间。出口退(免)税一、二、三类企业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2018年分别压缩至4个、8个、11个工作日,2019年分别压缩至3个、7个、10个工作日,2020年分别压缩至2个、6个、8个工作日。涉税资料报送2018年精简187项,2019年再精简21项,2020年再精简10项。通过推行涉税资料电子化,201912月底前全面实现涉税资料一次采集、电子存储。

(七)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业务培训,确保外贸企业培训覆盖率达到100%。从2018年开始,商务部门办理的进出口单证实行“容缺办理”,当场办结。

(八)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持续减轻企业负担,使企业税费、要素、用工等成本合理下降。2018年,全县降低企业运行成本5000万元;2019年,全县降低企业运行成本4800万元;2020年,全县降低企业运行成本4500万元。

三、主要措施

(一)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

1.企业名称当场核准。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外,全面实行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自主选择,提高登记效率。(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2.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全面执行全国统一的“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对符合登记、备案性质且运行情况良好的,继续推行;对不符合登记、备案性质的,及时规范完善,降低市场主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市监局、县编办、县发改局等配合)

3.打破印章刻制行业垄断。破除印章刻制行业垄断,原则上全县范围内设立12家公章刻制企业,在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公章刻制窗口。将具有防伪印章刻制特种行业许可证的企业全部纳入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完善防伪印章刻制即时自动备案制。公安部印章信息系统年内建成并全国联网后,新开办企业凭营业执照即可选择全省范围内任何一家合法的防伪印章刻制企业现场刻制印章。从20197月开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刻制公章服务。(县公安局、县财政局牵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监局配合)

4.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企业,实行简易注销,取消清算组备案环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进行简易注销公告,不再在报纸上发布注销公告。在企业登记时向企业发放涉税事项告知书,提醒企业及时办理涉税事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办、县税务局等配合)

5.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提高参保登记服务效率。强化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效果,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有效衔接,推动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压缩办理时间,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县人社局负责)

(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

6.研究制定《镇安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2018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明确申报材料清单及各个环节办理时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文广局、县人防办、县消防大队、县气象局等配合)

7.2018年底前,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细化落实住建系统优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的具体措施,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整体效率和便利化程度。(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文广局、县人防办、县消防大队、县气象局配合)

8.2019年,运用全市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网上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文广局、县人防办、县消防大队、县气象局等配合)

9.2019年底前,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由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文广局、县人防办、县消防大队、县气象局等配合)

(三)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

10.取消不必要前置事项。2018年底前,对涉及企业办理水电气报装和办理外网工程开挖许可证的前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向社会公布必须办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清单。(县发改局牵头,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城管局、县政府法制办配合)

11.优化办理流程。整合水电气供应企业内部办理流程,2018年底,健全“一站式”办公,推行“一窗受理、一次性告知”服务。(县发改局牵头,县城管局、县水务局配合,县自来水公司、县供电公司、商洛市天然气公司镇安分公司落实)

12.创新“互联网+服务”手段。开展水电气报装网上缴费工作,2018年底前,开通微信、支付宝、网银等电子支付渠道,及时公布业务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2019年,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等服务模式,运用“互联网+服务”平台,实现从报装到缴费一次性网上办理。(县发改局、县城管局、县水务局分工负责,县自来水公司、县供电公司、商洛市天然气公司镇安分公司落实)

13.规范经营管理。2018年底前,坚决取消并杜绝收取“碰口费”等违规重复收费。参照出台的《陕西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水气特许经营。(县城管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14.优化行政许可办理环节。2018年底前,对施工涉及的规划、城管、公安、交通等部门相关手续进行并联审批,审批办理时限由24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到2020年,进一步将并联审批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县发改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配合)

(四)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

15.完善不动产登记基础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发挥信息平台功能,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审核、备案、批准、核准等手续和材料。2018年,全部利用信息平台办理登记业务;2019年,与住建、税务等部门协同完善数据库建设,积极推进房屋交易、税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信息共享;2020年,积极探索“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模式,按照《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向企业提供便捷、顺畅、优质的查询服务。(县国土局牵头,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配合)

16.优化登记流程。优化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等业务流程,精简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完善窗口设施,提升服务水平,打造全国百佳不动产登记示范窗口。对分散登记时期产生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本着“保护产权、方便企业、化解矛盾、分类处理、完善规范”的原则,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加以解决。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税费收缴等业务有效衔接,2019年全面实现“一厅办理、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县国土局牵头,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配合)

(五)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

17.努力降低各类成本。2018年,严格执行银行业金融机构“七不准”、“四公开”、“两禁两限”工作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2019年,完成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人民银行镇安支行、县金融办分工负责)

18.不断加强产品创新。2018年,积极推进商业银行开发各类信用贷款产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2019年,基本实现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年审贷”、“税收贷”等信贷产品有效服务小微企业。(人民银行镇安支行、县税务局、县市监局、县金融办分工负责)

19.完善融资担保体系。2018年底,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县域全覆盖。2019年、2020年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持续增长。(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分工负责)

20.提升信贷服务水平。2018年,探索改造小微企业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合理设定授信条件,优化小微企业贷款审批、发放流程。2019年,提高商业银行运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移动终端等新渠道受理企业申贷业务的比重,增强信贷服务便利度。2018年至2020年,不断引导小微信贷业务审批权逐步下放。(县金融办、人民银行镇安支行牵头,各商业银行配合)

21.着力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2018年底前,按照省市时间节点要求,做好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信息查询平台的使用和信息接入工作,打通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息不对称问题。2019年至2020年,不断整合完善信息数据,完成全县企业主体信用建档。(人民银行镇安支行、县金融办、县市监局负责)

(六)优化企业纳税服务

22.缩减纳税次数。逐步扩大网上税务局可办事项,实现全县办税服务厅“一厅通办”所有税务业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一键咨询”所有税务业务,为纳税人提供“足不出户”“如影随形”的办税体验。整合改造现有资源,201912月底前将线路扩容至双千兆,实现网上税务局操作使用问题远程解决,为纳税人提供网上办税“全程高速”,对跨省经营企业415项涉税事项实行全国通办。简并申报次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对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额、所得额不超过定额的,取消年度汇总申报。简并涉税表单,优化办税流程,逐步实现非税收入统筹征缴一张报表、一次申报。(县税务局负责)

23.压缩办税时间。提高政策服务透明度,对税收政策科学分类,畅通12366、门户网站、网上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定期开办纳税人学堂,加大税收热点问题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确定性的服务需求。简化涉税资料报送,推行涉税资料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要求纳税人报送。大力推行“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办税为辅、实体办税服务厅兜底”的办税服务模式,编制9大类267项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次数。提高企业类纳税人网报开通率,实现新办纳税人“零门槛”办税,按照方便原则选择就近办税。依托网上税务局,推进发票领用、发票代开网上办理,积极推广电子发票在生活服务行业的使用,逐步实现纸质发票到电子发票的变革。分行业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全面实行发票自动验旧,对金税三期业务流程进行改造,简化纳税人在本省内跨市、县变更登记流程,便利市场主体自由迁移。(县税务局负责)

24.持续优化涉税事项办理。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工商登记信息,不再重复采集,提供“免填单”服务,税种认定无需提供相关资料,由税务机关依职权即时办理。企业申请领用10万元(含)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由税务机关当场受理,即时办结。(县税务局负责)

25.简化优惠办理。改进各税种优惠备案方式,逐步推行电子化备案,基本实现税收优惠资料由报送税务机关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减轻纳税人备案负担。简化对外支付备案程序,落实境外投资者递延纳税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只备案一次。逐步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核定扣除范围。201812月底前,通过在网上税务局增加申报期内申报更正功能,与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对接,完成申报更正。(县税务局负责)

26.优化税后流程。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对省、市重点税源企业每年抽查比例20%左右,非重点税源企业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3%,对非企业纳税人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1%。积极开展税收风险分析工作,及时识别和应对风险纳税人,但同一年度对同一户纳税人的税务检查原则上不超过一次。大力支持外贸发展,持续压缩办理时间,不断提高出口退税效率。贯彻落实税收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到2020年,实现依法应公开的全公开,对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通过文字材料、电子数据、音像视频等形式从多个角度记录执法行为,提升税收执法的透明度。对涉及纳税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法制审核,做好涉税事项前置处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升执法行为的公正性、可预期性。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内控监督平台运用,定期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强化对税收执法权力的监督制约,助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县税务局负责)

(七)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27.压缩进出口单证办理时间。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等进出口单证时,在企业提交所需材料后及时提交上级部门办理,可实施“容缺办理”,最长不超过1个工作日;材料完整的情况下当场办结。(县商务办负责)

28.优化出口退税服务流程。积极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采取预约办理退税。对全县外贸企业实行个性化服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提升出口退(免)税办理效率。(县税务局负责)

29.优化外汇业务管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贸易外汇收入(不含退汇业务及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暂不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人民银行镇安支行负责)

30.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完善外国人才引进制度,对来华洽谈商务、探望亲属、开展科教文卫交流活动以及办理私人事务的外籍华人,可一次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境有效签证。对在当地工作、学习、探亲以及从事私人事务等需长期居留的外籍华人,可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分工负责)

(八)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31.全面落实中省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贯彻落实营改增、西部大开发及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做好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国家新出台或出现政策变化等政策内容的宣传工作,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分工负责)

32.降低企业非税负担。严格执行中省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调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各项政策,坚持收费项目清单制管理和公示制度,及时修订公布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降低企业非税负担,实现县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的目标。(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分工负责)

33.严格涉企保证金清单制管理。严格执行和细化落实陕西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参照省上公布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对我县涉企保证金进一步清理规范,取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省政府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建立我县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分工负责)

34.规范金融机构服务收费。严禁辖区内银行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的贷款条件以变相提高利率,进一步规范督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综合成本。(县财政局、县金融办、人民银行镇安支分工负责)

35.加强人才引进、培育的奖励工作。积极梳理和修改完善人才引进、培育等奖励政策,从2018年起兑现人才引进、培育奖励,鼓励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吸引省内外高层次人才。(县人社局、县人才办负责)

36.建立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根据国家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关精神,坚持以效益为导向,加强县属企业收入分配调控,有效遏制收入分配的不合理增长,形成“效益升、工资升,效益降、工资降”的收入能增能减的分配制度。(县经贸局、县人社局分工负责)

37.降低用电、用气成本。积极推进电力直接交易工作,逐步引入售电公司、电采暖用户等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化交易。全面落实支持清洁取暖各项政策措施,利用谷段低电价政策支持“煤改电”发展。认真执行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政策措施,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加快“气化商洛”建设进度,认真落实天然气管输价格,不断降低用户用气负担。(县发改局牵头,县城管局、县物价局、县供电公司配合,县自来水公司、商洛市天然气公司镇安分公司落实)

38.改善物流业发展环境。加快融入全省物流信息平台,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物流数据开放共享。在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的前提下,积极支持物流业发展用地,缩短物流用地供应时间,“净地”供应时间原则上控制在3个月以内。(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国土局、县商务办分工负责)

39.积极推进物流业降税清费工作。严格执行载货类车辆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现行标准下调9%、合法装载货车使用“三秦通”非现金交费卡缴纳通行费优惠5%等政策。全省高速公路、一二级收费公路通行费实现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便于运输企业税款抵扣。从201851日至20191231日,对物流企业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从201871日至2012630日,落实对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县交通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分工负责)

40.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会费监管,通过信用中国(陕西)网站向社会依法公开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信用办分工负责)

41.完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重点支持县域工业集中区内基础设施、标准厂房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提升园区承载力,推动创建市级工业园区。(县经贸局牵头,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配合)

42.加大清理偿还政府欠款工作力度。逐项目落实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单位还款责任,拖欠企业的工程款和物资采购款,必须在2019年底前偿还到位。(县财政局牵头,县住建局、县经贸局、县发改局配合)

43.开展涉企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专项整治。加强对县城供水、供气、供暖价格监管,坚决查处碰口费、管网建设费等公用事业、垄断行业乱收费行为。(县物价局、县城管局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性,按照“省级设计、市级负责、县级落实”原则,全面履行主体责任,确保《陕西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条例》及各项措施落地生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统筹谋划,夯实工作责任,加大推进力度,聚焦营商环境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着力推出一批叫得响、立得住、成效明显、群众认可的硬招实招,列出清单,分类、分层、分责限期挂账整改,确保取得实效。(县“八办五组”单位分工负责)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季度通报、半年点评、年度考核”和定期会商、定期通报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密切协同配合,有力推进工作落实。坚持以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为导向,以精简环节、精简时间、精简费用、增加透明度为重点,不断深化细化工作方案。坚持以建设服务型政府、进一步提高服务企业能力和水平为核心,聚焦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获得水电气、办理不动产登记、获得信贷、纳税服务、跨境贸易、降低企业运行成本等重点环节,加大改革攻坚力度,努力为企业发展提供更贴身、更贴心的定制服务。(县“八办五组”成员单位按分工负责)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细化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便民化的实施意见》,着力规范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按照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试点工作要求,加快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不断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编制并公布市场监管清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加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清理工作力度,规范中介运行程序。梳理编制“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清单,持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县编办牵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府法制办、县市监局、县政务服务中心配合)

(四)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建成政务信息共享应用“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打破各系统间的“信息壁垒”,实现各部门间的实时信息交互。2018年底前,将部门整合后的县级政务信息系统全面接入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上联国家平台、横联省级部门系统、纵贯市县”的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实现部门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办理。强化部门间信用信息规整及联合惩戒,最大程度利企便民。加快建设并推广集“审批、监管、服务、信用”于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通过推进市场监管信息互通、互换和共享,加强部门间协同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形成监管合力,构建多方参与的协同监管服务体系。(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县信用办,县“八办五组”成员单位配合)

(五)优化治安环境。拓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范围,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持续抓好市场环境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问题整治,依法严惩各类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实施全省公安系统优化营商环境24条措施,进一步推进户籍、治安、交通、消防、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改革。严厉打击扰乱企业生产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力做好涉企经济案件侦办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伪劣商品、恶意欠薪、非法讨薪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强买强卖、强揽工程、欺行霸市等破坏投资环境的不法行为。严打涉企犯罪,加强警企协作沟通,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县发改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商务办、县科教局配合)

(六)加强督查调研问效。将改善营商环境工作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窗口单位开展日常巡查,确

保改革任务有效落地。完善企业和群众评判改革成效工作机制,积极开展跟踪调研评估。持续推进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工作,不断完善和改进评价指标和办法,优化考核评价机制。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给予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组织实施不力、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开通投诉举报热线和网上投诉举报平台,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并严肃问责。(县纪委监委、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县委党校、县统计局、县考核办配合)

(七)强化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改革政策,向企业和社会充分展示我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决心和力度。拓宽企业和社会意见反映渠道,通过开辟宣传专栏、举办专家访谈等形式及时宣传营商环境建设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让企业和群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八办五组”成员单位配合)

附件:镇安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

镇安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2018年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一)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将新设立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公章、申请领用10万元(含)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

(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对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进行全流程改革,推动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和标准化,2018年底前,全县社会投资的核准(备案)类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120个工作日。

(三)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在供水方面,将县城项目报装时限(含施工审批)压缩至13.6个工作日。在供电方面,将低压项目(含施工审批)报装时限压缩至30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4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70个工作日。在供气方面,将项目报装时限(含施工审批)压缩至40个工作日。

(四)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坚持依法登记、规范登记、准确登记、便民利民原则,优化工作流程,统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压缩办理时间,在企业完成权籍调查、登记资料齐全、符合登记要求的前提下,实现一般登记类型5个工作日办结;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结;复杂登记类型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20个工作日办结。

(五)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以“两增两控”为目标,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贷款办理时间每年压缩8%以上;力争总体不良贷款率较上年下降。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全覆盖。

(六)优化企业纳税服务。缩减纳税次数,压缩办税时间,简化优惠办理,优化税后流程,不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电子税务局可办事项增加至285项,涉税资料报送精简187项,企业类纳税人网报开通率达到100%,纳税人平均完成一次纳税所需时间缩短至0.05小时。

(七)优化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提升出口退税办理效率,对出口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一类企业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二类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三类企业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四类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

(八)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持续减轻企业负担,使企业税费、要素、用工等成本合理下降,全县降低企业成本5000万元。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

1.企业名称当场核准。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企业名称外,全面实行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自主选择,提高登记效率。(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按照统一事项、统一表格、统一材料、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的“五统一”原则,全面执行全国统一的“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对符合登记、备案性质且运行情况良好的,继续推行;对不符合登记、备案性质的,及时规范完善,降低市场主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市监局、县编办、县发改局等配合)

3.打破印章刻制行业垄断。破除印章刻制行业垄断,将具有防伪印章刻制特种行业许可证的企业全部纳入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完善防伪印章刻制实行即时自动备案制。公安部印章信息系统年内建成并全国联网后,新开办企业凭营业执照即可选择全省范围内任何一家合法的防伪印章刻制企业现场刻制印章。(县公安局牵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监局、县财政局配合)

4.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提高参保登记服务效率。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效果,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有效衔接,推动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压缩办理时间,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县人社局负责)

(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

5.认真贯彻落实《商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确保申报材料清单及各个环节审批时限达到最优化。(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文广局、县消防支队、县气象局配合)

6.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细化落实住建系统优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的具体措施,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整体效率和便利化程度。(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文广局、县消防支队、县气象局配合)

(三)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

7.取消不必要前置事项。12月底前,对涉及企业办理水电气报装和办理外网工程开挖许可证的前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向社会公布必须办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清单。(县发改局牵头,县水务局、县城管局、县政府法制办配合)

8.优化办理流程。整合水电气供应企业内部办理流程,健全“一站式”办公,推行“一窗受理、一次性告知”服务。(县城管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公司分工负责,县自来水公司、镇安天然气分公司配合)

9.创新“互联网+服务”手段。2018年底前开通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平台,丰富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智能服务平台,及时公布业务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实现用户业务办理在线咨询和相关信息自助查询等服务。(县城管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公司分工负责,县自来水公司、镇安天然气分公司配合)

10.规范经营管理。2018年底前,坚决取消并杜绝收取“碰口费”等违规重复收费。(县城管局牵头)

11.优化行政许可办理环节。2018年底前,对施工涉及的住建、城管、公安、交通等部门相关手续进行并联审批,审批办理时限由24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县住建局牵头)

(四)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

12.完善不动产登记基础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发挥信息平台功能,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审核、备案、批准、核准等手续和材料。2018年底前,全部利用信息平台办理登记业务。对分散登记时期产生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加以解决。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税费收缴等业务有效衔接,年底前实现“一厅办理、集成服务”模式,打造全国家百佳不动产登记窗口。(县国土局牵头,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配合)

(五)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

13.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县域全覆盖。(县金融办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14.持续扩大融资规模。年底前实现全县小微企业贷款户数超过240户,增幅15.1%以上,商业银行小微贷款不良率不超过年度不良率目标2个百分点。(县金融办牵头,县人行、各商业银行配合)

(六)优化企业纳税服务

15.缩减纳税次数。逐步扩大网上税务局可办事项,实现全市办税服务厅“一厅通办”所有税务业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一键咨询”所有税务业务。简并涉税表单,优化办税流程,逐步实现非税收入统筹征缴一张报表、一次申报。简并申报次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对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额、所得额不超过定额的,取消年度汇总申报。(县税务局负责)

16.压缩办税时间。简化涉税资料报送,推行涉税资料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要求纳税人报送。推广应用“一表集成”辅助系统,填写项目从530项减到90项。编制9大类267项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按照方便原则大力推行网上办税、就近办税,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次数,企业类纳税人网报开通率达到100%。(县税务局负责)

17.持续优化涉税事项办理。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工商登记信息,不再重复采集,提供“免填单”服务。税种认定无需提供相关资料,由税务机关依职权即时办理。企业申请领用10万元(含)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由税务机关当场受理,即时办结。依托网上税务局,全面实行发票自动验旧,推进发票领用、发票代开网上办理,实现发票领用“网上申领、线下配送”或“网上申领、自行取票”。实现发票代开“线上申请、网上缴税(费)、自行出票”或“线上申请、网上缴税(费)、线下配送”。分行业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县税务局负责)

18.推行新办纳税人“零门槛”办税。为新办纳税人提供包括网上办税服务厅开户、信息确认、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名办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税库银三方协议11个涉税事项的“套餐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将增值税发票取消认证的便利措施实施范围扩大至C级纳税人和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新办纳税人,使取消认证范围覆盖90%以上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减轻纳税人发票认证负担。(县税务局负责)

19.简化优惠办理。改进各税种优惠备案方式,逐步推行电子化备案,基本实现税收优惠资料由报送税务机关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简化对外支付备案程序,落实境外投资者递延纳税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只备案一次。逐步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核定扣除范围。2018年底前,在网上税务局增加申报期内申报更正功能,与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对接完成申报更正。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端自主推送风险提示信息。(县税务局负责)

20.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全面贯彻落实税收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定期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强化对税收执法权力的监督制约。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对省、市重点税源企业每年抽查比例20%左右,非重点税源企业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3%,对非企业纳税人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1%。积极开展税收风险分析工作,及时识别和应对风险纳税人,同一年度对同一户纳税人的税务检查原则上不超过1次。(县税务局负责)

(七)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21.压缩出口退(免)税办理时限。积极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实行个性化服务,采取预约办理退税,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提升出口退(免)税办理效率。2018年出口退(免)税一二三类企业出口退(免)税平均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4个、8个、11个工作日。(县税务局负责)

22.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完善外国人才引进制度,对来华洽谈商务、探望亲属、开展科教文卫交流活动以及办理私人事务的外籍华人,可一次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境有效签证。对在当地工作、学习、探亲以及从事私人事务等需长期居留的外籍华人,可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县公安局牵头、县人社局配合)

(八)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23.全面落实中省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贯彻落实营改增、西部大开发及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做好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国家新出台或出现政策变化等政策内容的宣传工作,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县税务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24.持续开展减税降费行动。严格执行中省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调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各项政策,坚持收费项目清单制管理和公示制度,及时修订公布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降低企业非税负担,力争实现市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的目标。对我县涉企保证金进一步清理规范,取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省市政府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建立我县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清理偿还政府欠款力度。(县财政局、县经贸局、县物价局分工负责)

25.加强人才引进、培育的奖励工作。积极梳理和修改完善人才引进、培育等奖励政策,从2018年起兑现人才引进、培育奖励,鼓励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吸引省内外高层次人才。(县人社局牵头)

26.降低用电、用气成本。积极推进电力直接交易工作,逐步引入售电公司、电采暖用户等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化交易。全面落实支持清洁取暖各项政策措施,利用谷段低电价政策支持“煤改电”发展。认真执行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政策措施,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加快我县长输管线前期工作,认真落实天然气管输价格,不断降低用户用气负担。(县发改局牵头,县城管局、县物价局、县供电公司配合)

27.改善物流业发展环境。加快融入全省物流信息平台,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物流数据开放共享。在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的前提下,积极支持物流业发展用地,缩短物流用地供应时间,“净地”供应时间原则上控制在3个月以内。(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国土局、县商务办分工负责)

28.积极推进物流业降税清费工作。严格执行载货类车辆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现行标准下调9%、合法装载货车使用“三秦通”非现金交费卡缴纳通行费优惠5%等政策。2018年,高速公路、一二级收费公路通行费实现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便于运输企业税款抵扣。从201851日至20191231日,对物流企业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从201871日至2012630日,落实对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税务局分工负责)

29.完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以午峪工业集中区、中小企业孵化园为重点,强力推进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提高园区承载力。(县经贸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配合)

(九)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30.不断总结和扩大“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经验,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组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8月底前正式启动运营。(县编办、县行政审批局负责)

31.加快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流程,实施网上申请、一网通办、邮寄送达,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经验,努力为企业创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

32.在巩固整顿市场环境、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工作成效的基础上,拓展专项整治工作范围,特别是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持续抓好市场环境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问题整治,依法严惩各类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全省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县发改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办、县市监局、县科教局、县旅游委配合)

33.全面落实全省公安系统优化营商环境24条措施,进一步推进户籍、治安、交通、消防、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步伐,依托“互联网+公安服务”平台,大力推进政务大厅和网上服务平台的线上线下融合,推动公安申报受理业务向网上、移动终端和自助终端延伸。(县公安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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