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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镇安县2021年蚕桑产业小蚕共育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6 15:13 来源:农业农村局 编辑: 农业农村局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21-000443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4-26 文  号 镇农发﹝2021﹞33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各镇人民政府、永乐街道办事处:

现将《镇安县2021年蚕桑产业小蚕共育扶贫项目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迅速落实抓好实施。

镇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26日


镇安县2021年蚕桑产业小蚕共育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巩固脱贫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充分发挥产业在小康社会建设的主导优势地位,有效促进农户稳定增收,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根据镇安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镇脱领组办发〔2021〕20号)以及镇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蚕桑产业扶贫资产管理的通知》(镇农发〔2021〕1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2021年蚕桑产业小蚕共育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蚕桑产业为载体,以乡村振兴为目标,通过实施小蚕共育产业项目,实现蚕桑产业转型升级、高标准高质量发展,巩固脱贫成果,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步伐。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项目内容:全年完成小蚕共育11807.5张,辐射联带农户人数2255人,联带贫困户486户1033人。

(二)项目技术标准:有专业共育室、完备共育设施、经过培训的小蚕共育技术人员,达到蚕体发育整齐,体质强健,无蚕病发生,起三眠(4龄蚕)喂两次桑叶后分发到各大蚕养殖户。

三、资金规模及扶持标准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36.15万元,共育小蚕每张扶持共育户资金200元 。

实施主体

(一)项目主管单位:镇安县农业农村局

(二)实施单位:蚕桑基地镇办

(三)实施主体:蚕桑产业基地村小蚕共育室

(四)实施地点:全县十个镇办的小蚕共育点

1.柴坪镇:镇安向运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向阳村),镇安县龙锦蚕桑专业合作社(桃园村),东瓜村小蚕共育(东瓜村),镇安县天蛾蚕桑专业合作社(金虎村),安县建康养殖专业合作社(建国村),石湾村小蚕共育(石湾村)。

2.庙沟镇:缘联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三联村),圣达茶桑专业合作社(中坪村),松林蚕桑专业合作社(五四村),晶源养殖专业合作社(蒿坪村),绿然蚕桑专业合作社(五一村)。

3.木王镇:益久蚕桑专业合作社(朝阳村)

4.大坪镇:陕西鑫盛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庙沟村),

商洛源盛鑫生态农业公司(岩屋村),居建养殖专业合作社(旗帜村)。

5.永乐街道办:郭家台峰源蚕桑养殖专业合作社(中合村),财之源蚕桑养殖专业合作社(花甲村),联名发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花村)。

6.青铜关镇:长乐蚕桑专业合作社(丰收村),明乐蚕桑专业合作社(铜关村)。

7.达仁镇:绿春蚕桑专业合作社(春光村),祥泰中药材专业合作社(枫坪村),盛起蚕桑专业合作社(枫坪村),小蚕共育户谭树阴(枫坪村),小蚕共育户张祖骥(玉泉村),盛梓养殖专业合作社(玉泉村),丽光村集体小蚕共育点,道胜蚕桑专业合作社(双河村)。

8.米粮镇:举成蚕桑专业合作社(青泥村),富银蚕桑专业合作社(月明村),智丰专业合作社(丰河村),绿丝源蚕桑专业合作社(清泉村)。

9.月河镇:民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先锋村)。

10.高峰镇:高青养殖专业合作社(青山村)。

五、实施期限:2021年4月-2021年10月

六、实施步骤

2021年4-6月:完成春蚕共育6186张 。

2021年7月:完成夏蚕共育1006张。

2021年8-9月:完成秋蚕共育4615.5张.

2021年10月:项目验收,兑现项目资金。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安县农业农村局成立小蚕共育项目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局产业发展股负责人、县特色产业发展中心蚕桑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落实抓好小蚕共育项目总体规划、资金协调等有关工作。各镇办也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本辖区蚕桑产业小蚕共育项目工作的组织落实、生产管理、技术指导等具体工作。

(二)严格申报程序。小蚕共育项目使用的是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按照扶贫资金管理程序,承担小蚕共育的项目户或者合作社等项目单位要填写项目申报书,以村为单位进行申报,完备项目覆盖户、带贫益贫等相关表册,依规公示,乡镇汇总后报县农业农村局(特色产业发展中心5321336),2020年5月31日前上报结束,没有按时申报、申报不规范、资料不完整的,一律不予补助。

(三)严格技术标准。小蚕共育关联千家万户蚕农的切身利益,必须按照技术操作规范,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强化责任追究制,坚持“四个不共育”,即:没有桑叶资源的不共育,没有专业共育室的不共育,设备不合格的不共育,没有参加技术培训的不共育;坚持“四个不发放”,即:没有到共育期限的不发放,蚕体不健康的不发放,发育不整齐的不发放,数量不足的不发放。

(四)加强资金监管。小蚕共育扶贫资金必须联带贫困户发展蚕桑产业,不得挪作他用。各乡镇、村、户要严格按照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和蚕桑产业工作计划管好用好扶贫资金,达不到共育质量的不得兑现共育费,确保扶贫资金发挥最大作用,服务广大蚕农巩固脱贫成果,实施乡村振兴。

附件:镇安县2021年小蚕共育项目实施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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