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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文宏在镇安县党的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的《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8-02-11 11:30 来源:镇安县政府 编辑: 王赟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18-00044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18-02-11 文  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镇安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829日在镇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镇安县人民法院院长 屈文宏

 

各位代表:

我代表镇安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我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的监督、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总目标,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全面推进司法改革,开启了追赶超越新征程。

一、全面履行审判职能,服务保障全县大局

全年共受理各类审判、执行案件1376同比增加262件,上升23.52%审、执结1343件,结案率为97.60%同比增加253件,上升23.21%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镇安建设。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惩治犯罪、维护稳定,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164件,审结163件,结案率为99.39%同比增加50件,上升7.52%。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惩涉枪、涉毒等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稳定的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严厉打击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扰乱社会秩序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惩治力度,严惩破坏野生动、植物犯罪,取得良好社会效果。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落实刑事诉讼法律援助规定、庭前会议规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制度,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二)妥善化解民商纠纷,保障和谐镇安建设。认真落实民商事审判六项原则,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定纷止争、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928件,同比增加100件,上升12.08%审结904件,结案率为97.41%同比增加87妥善化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涉民生案件,审结健康权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等侵权案件87件。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对住房、就业、消费等问题的关切,审结此类案件436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审结土地承包、转包、租赁等纠纷案件36件。持续加强对民间借贷纠纷的司法应对,审结此类案件208件。大力推进简易程序的适用,全年共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886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83.04%。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原则,一审民商事案件中调解483件,撤诉175件,调撤率为72.79%

(三)认真处理行政争议,助力法治镇安建设。认真贯彻新《行政诉讼法》,严格合法性审查标准,全年共受理行政非诉审查案件79件,同比增加46件,上升139.39%审结79件,结案率为100%同比增加46围绕全县中心工作,有针对性的对行政部门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加强与行政部门沟通,协调化解行政争议。加强对全县重大项目建设的法律服务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全县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四)努力解决执行难,推动诚信镇安建设。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205件,执结197件,结案率为96.10%,申请标的2892.59万元,执结标的2145.80万元。为进一步提升执行威慑力,按照上级法院统一部署,扎实开展“雪豹行动”、“春雷行动”、“一打三反”专项活动,组织集中强制执行7次,共执结案件39件,执结标的673万元。用好用足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3人次。对抗拒执行、规避执行、妨碍执行依法打击,共依法司法拘留16人,以涉嫌拒执罪向公安机关移送11人。大力推行“一案一账户”执行案款管理系统,促进执行案款规范化管理。建成执行指挥中心,开通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并成功网上拍卖一辆标的额为19.10万元的小轿车。针对涉民生案件中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严格按照救助规定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共实施司法救助16案,发放救助款47万元,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

二、积极践行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全力抓好审判管理。健全审判质效评估体系,进一步细化各类司法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不断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对审判态势实行逐月通报、季度分析、年终排名、末位检查、重点约谈,严格审限管理,狠抓均衡结案。定期召开审判质效分析会,及时查找质效短板,提出整改措施。2017年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6.16%,审限内结案率100%,案件合格率100%

(二)大力推进司法公正。开展“司法规范建设年”回头望,定期召开刑事、民商事、行政审判工作会议,研讨各类审判热难点问题,召开析案明理大会,深入剖析各类案件。评查裁判文书460份,评查卷宗1343件,评查庭审42场次,不断优化审判管理方式,不断促进司法公正。

(三)不断推进司法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推进司法公开,形成了以网络平台、移动平台、视频平台为框架的立体化司法公开机制,共直播庭审42场次,网上发布裁判文书1448份,裁判文书公开率为107.82%,让全社会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开展立案登记制实施情况专项检查,进一步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不断转变工作作风,不断完善诉讼服务体系。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姜启波来我院调研时,对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三、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服务保障追赶超越

(一)推进精准扶贫,打好脱贫攻坚战。按照县委部署,我院包扶米粮镇门里村,紧紧围绕省、市、县对扶贫工作的新要求,坚持“五勤五实”工作思路,做好产业设计,促使贫困户自主发展增收致富。全面推进“三带四联”,带动97户贫困户增收受益。成立牡丹种植合作社、中药材种植合作社、养殖合作社,加大专业合作组织及营销大户的培育扶持,发挥专业合作社及营销大户辐射带动作用。深入推进“司法扶贫”,用足用活司法救助措施,依法为14名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用19.54万元,积极协调政府采取各类救助措施,帮助特困当事人解决生活困难。

(二)创新审判方式,助力全域旅游。在县院设立旅游法庭、在高峰镇设立西口法庭巡回审判点,积极与县政府和旅游主管部门联系,形成合力,大力推进小额诉讼,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及时化解旅游纠纷,有力保障规范有序、和谐稳定的旅游市场。

(三)加强法治宣传,落实“七五”普法。围绕全县“七五”普法要求,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2016年镇安法院十大典型案例。深入乡镇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全年共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16场次,向群众发放各类宣传册2000余份。充分利用传统报刊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报道法院工作动态,在《西部法制报》、《商洛日报》、新浪网、西部法制网、陕西法院网、商洛法院网等各类媒体共发表宣传信息180余篇,发布微信160余篇、微博500余篇,让全社会了解法院工作,理解法院工作,支持法院工作。

四、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建设过硬法院队伍

(一)强化党建工作不放松,确保正确政治方向。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深入开展“六比六示范”活动,分层开展学习研讨,班子成员带头讲党课、谈体会、参加组织生活会,带动全体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做合格党员。组织干警收看党的十九大开幕会,召开十九大精神专题学习会议,开展学习《习近平的七年知青岁月》活动,组织学习全国法院优秀法官--刘改幸先进事迹,举行重阳节党员主题日活动,不断提高干警党性修养。

(二)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不放松,紧握公正司法命脉。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明确责任清单和追责办法,落实“双述双报告”制度,常态化实施廉政教育,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坚持司法巡查、审务监督、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等制度,全年共核查案件3件,发放廉政监督卡3086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不断强化内部监督。率先在全市法院设立“廉政文化”展示区,组织优秀党员到延安革命圣地参加党性锻炼教育实践活动,接受红色教育,锤炼党性修养。组织干警参观监狱、看守所、廉政教育示范基地,举办“学条例、学准则”知识竞赛,坚持周一例会学习制度,不断增强广大干警廉洁自律的意识。

(三)坚持教育培训不放松,构建学习型队伍。以强化审判技能为重点,创新培训方式,推行法官教学、案例教学、庭审观摩,举办“名家讲堂”,邀请法学专家和资深法官授课,选派干警到其他法院学习交流,组织干警参加司法考试培训、举办信化应用培训班等,营造崇尚学习、积极进取、特色鲜明的文化氛围,不断提高干警的审判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持续提升队伍内生动力。

(四)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不放松,打造特色文化长廊。成立“镇安法院之声”广播室,传播法治声音,讲好法院故事,“镇安法院之声”系列宣传报道被陕西高院评为全省法院优秀宣传成果。组建法院篮球队、乒乓球队、羽毛球队,组织干警开展比赛,举办文艺演出、演讲比赛等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丰富干警业余生活,陶冶情操,培养高尚健康的兴趣爱好,展示积极向上、充满活力的精神风采。建成标准化文体活动中心,拨出专门经费购买文体用品,切实为法院文化建设提供物质保障。

五、稳妥推动司法改革,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一)推动法官员额制改革。圆满完成第一批和第二批员额法官遴选工作,遴选的18名员额法官已全部到位。积极学习西安中院、紫阳法院、白河法院等司法改革先进经验,制定了符合我院实际的员额制法官团队组建及运行方案。

(二)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制定司法责任制实施细则,明确了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规则,明确各类主体的权力边界,突出独任法官、合议庭的办案主体地位,实行独任法官直接签署、合议庭成员依次签署制度,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完善审委会制度,落实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建立了民事、刑事、执行三个专业法官会议。

(三)推动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认真按照全省法院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要求,建成标准化家事法庭,成立专业化家事审判队伍,推进家事纠纷专业化、人性化解决。20177月家事法庭成立以来,共受理离婚纠纷案件53件,审结51件,结案率为96.23%,其中调解、撤诉48件,调撤率为94.12%,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培育良好家风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

六、切实增强人大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自觉把法院的各项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不断拓展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渠道。认真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破解难题、推进工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执行工作开展情况,全面落实审议意见。加强与代表日常联络,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座谈会和列席重要会议15次,旁听评议案件53件,旁听人数120人。

过去的一年,是我院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的一年,审判质效大幅提升,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司法条件全面改善,多项工作受到省、市表彰,先后被陕西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先进单位、全省法院机关党建研究先进单位、全省法院脱贫攻坚先进单位、全省法院机要保密工作先进集体,被商洛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综治维稳工作先进单位、全市信访工作先进集体,被商洛中院评为全市法院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被县委、县政府评为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等,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法院向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各级领导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人民群众对司法需求的新期待,我院在工作方式、司法理念、司法能力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二是少数干警不能适应信息化办案和审判工作新常态,促进审判管理体系的科学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三是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不高,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四是机关党建工作还很薄弱,支撑引领审判执行业务的作用发挥的不够好。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抓好查漏补缺、狠抓落实,积极采取措施,认真予以解决。

七、2018年工作打算

2018年,我们将深刻领会和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镇安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适应新时代新变化,深入践行法院工作目标和主线,忠实履行审判职责,扎实推动司法改革,着力破解司法短板,全面强化队伍建设,为谱写镇安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人民法院工作全面发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人民法院事业的正确政治方向。进一步开展“六比六示范”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个人先锋模范作用。教育引导法官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党员意识,弘扬新风正气,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增强机关活力,提升法院文化。

二是突出审判重点,全力以赴抓好司法办案。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污染环境犯罪,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继续做好涉棚户区改造、重大项目建设各项审判、执行工作,推动我县城镇化建设;妥善化解各类民事纠纷,努力促进社会和谐;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审判管理,进一步提高办案质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认真开展司法规范化大检查,着力解决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问题。积极适应社会治安形势新变化、经济发展新常态、社会治理新要求,更加积极主动地服务全县工作大局。

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力践行司法为民。不断创新便民机制,总结家事审判、旅游法庭经验,打通司法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着力建设信息化、标准化、社会化的诉讼服务中心,进一步增强司法透明度。

四是稳妥推动司法改革,推进司法能力现代化。全力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在发展和扩大以往改革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抓好改革措施落地生根。推动审判团队严格按照新的司法权运行机制办案,推动院长、庭长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行使审判监督权和管理权,推动审判委员会和专业法官会议实现规范高效运转。认真贯彻全国法院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加快信息化建设,研究和谋划好“互联网+司法”这篇大文章,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五是扎实推进精准扶贫,打好脱贫攻坚战。坚持“听、说、学、干”的驻村扶贫工作思路(即说群众语言、听群众呼声、学群众智慧、干群众欢迎的事),结合门里村的实际,以发展特色产业为主线,实行长短结合、齐头并进的产业发展方式。不断加强技术培训,指导贫困户进行科学种植、养殖,进一步增强贫困户脱贫攻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力争到2018年底,全村产业发展大幅提升,按时完成贫困村退出任务

六是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决策部署,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向县委请示报告,确保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切实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通过观摩庭审、“法院开放日”等形式,主动征求意见建议。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各位代表,2018年我们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勇于担当,迎难而上,奋发作为,准确把握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新要求和新期待,书写好人民法院工作新篇章,为新时代镇安奋力追赶超越做出新的贡献!

 

附:

 

《镇安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两抢一盗”:指抢劫、抢夺、盗窃(包括入室盗窃和盗窃机动车)等多发性侵财案件。

2民商事审判六项原则:产权保护、尊重契约自由、坚持平等保护、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统一、维护诚实守信和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

3简易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和派出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当事人双方可以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派出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派出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和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4、“雪豹行动”、“春雷行动”、“一打三反”专项活动:为全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进程,商洛中院先后在全市两级法院组织开展“雪豹行动”、“春雷行动”、“一打三反”等执行专项活动。“一打三反”是指打击拒执罪,反规避执行、


干预执行、消极执行。

5、拒执罪: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6、服判息诉率: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当事人不上诉、不申诉的案件数与结案总数之比。

7、裁判文书公开:《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规定,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一般均应在互联网公布。

裁判文书公开率=实际公开数÷应公开数×100%,我院2017年裁判文书公开率为:1448÷1343×100%107.82%。我院2016年有一部分案件已经结案,但由于未过上诉期限或者当事人选择上诉(一审判决和裁定均有上诉期限,当事人在上诉期限内未上诉,判决和裁定才发生法律效力),在2016年未能生效,到2017年才生效,这些在2017年生效的文书公开后,计入2017年的公开数之中,因此,2017年的裁判文书公开率高于100%


8立案登记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出的要求,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立案信息的网上公开力度。推动完善诉讼收费制度。 

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行政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做出决定是否立案登记。

9“五勤五实”工作思路:镇安法院2017年确定的扶贫工作思路,内容为:勤谋划,领导要实;勤学习,产业要实;勤争取,资金要实;勤督促,考核验收要实;勤公开,业绩数字要实。

10“六比六示范”活动:镇安法院从2016年起开展的主题实践活动,内容为:比学习、比工作、比担当、比廉洁、比服务、比口碑,院庭长带头示范、支部战斗堡垒示范、党员个人先锋示范、素质能力过硬示范、审判质效实绩示范、服务群众口碑示范。

11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规定: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12法官员额制改革:法官员额制是指法院在编制内根据办案数量、辖区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的法院的法官的人员限额。建立法官员额制,就是要通过严格考核,选拔最优秀的法官进入员额,并为他们配备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确保法院85%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全面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法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提高司法公信力。法官员额制改革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举措。

13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家事纠纷案件,是指涉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矛盾纠纷的案件,如婚姻案件、赡养抚养案件、遗产继承和析产案件、收养关系案件等。

为发挥家事审判职能作用,推动家事审判工作不断科学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选择部分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通过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转变家事审判理念,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创新,加强家事审判队伍及硬件设施建设,探索家事诉讼程序制度,探索家事审判专业化发展,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建设健康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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