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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8 16:53 来源:镇安县政府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23-000057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1-28 文  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府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将镇安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发布。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自202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镇安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关于加强政务公开、促进机关效能建设的文件精神,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规范信息公开内容,突出信息公开重点,健全公开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形成良好警民互动关系,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2年,我局通过“镇安交警”、“永乐微警”微信、今日头条“镇安公安”、镇安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各类警务信息共1670条,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98件次,办理信访案件24件,其中:网上信访4件、部转1件、省转3件、市局交办3件、县级交办4件、本级受理9件,均已办结。发布警务微博131条,发布今日头条320条,发布视频号145条,办理回复“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4034起;办理回复12345便民热线288起,办理县长信箱6起;依托阳光警务执法公开系统,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1070件;办结率为100%,做到了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2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情况。2022年,严格贯彻《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紧密结合公安主业和职能职责,全面梳理本部门政务公开事项及非涉密重点工作,积极公开法定内容、常规内容、重点领域三大板块。建立健全信息内容报送、审核、发布等一系列制度措施,严格执行上网信息“三审”制度,进一步促进信息发布及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有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平台建设情况。坚持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优势互补、一体发展,2022年度通过公安微信、微博、今日头条、视频号等新媒体主动公开发布信息600余条,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切实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切。

(五)监督保障情况。成立了由党委委员王伟任组长,指挥中心主任宁远鹏任副组长,指挥中心牵头抓总,各相关科室配合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政务公开原则、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措施等,确保应公开的全部公开到位,做到有组织、有专人负责,各项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250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7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我局立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狠抓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不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观念滞后,认识不统一;三是经办人员工作能力与越来越严格的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二)改进措施

一是认真学习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县工作精神,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认真研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标,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实效。二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进一步转变观念,落实岗位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工作人员抓落实”的工作体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机关没有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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