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za779940273-2024-000418 | 发布机构 | 镇安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4-04-08 | 文 号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有限期限 |
遗失编号:2024第4号
权利人:朱堂明,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镇安县文卫路北段东方明珠小区2单元1302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证书号:镇安县字第11413-2015-299号。
权利人:何啟策,因本人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镇安县回龙镇万寿村一组个人林权证书遗失,林权证书号:镇林证字(2011)第34261号。
权利人:黄昌仁,因保管不善,不慎将坐落于镇安县月河镇先锋村二组个人林权证书遗失,林权证书号:镇林证字(2008)第00254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补发。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镇安县政务服务中心207室)
联系电话:0914-5322885
特此声明
镇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