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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秋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7 17:47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 市监局 浏览:
索 引 号 za779940273-2022-000029 发布机构 镇安县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1-17 文  号
是否有效 有效 有限期限

各镇(办)市场监管所,局相关股室,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

2021年秋季开学在即,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局《关于加强秋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商市监发〔2021〕14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校园(含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现就加强我县秋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办)市场监管所要进一步提高对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特殊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持续加大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力度,有效防范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发生。要结合秋季食品安全隐患风险点,对辖区所有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全面监督检查。

二、突出重点,排查风险隐患

各镇(办)市场监管所要督促学校食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与卫生健康管理制度,执行好晨午检和疫情防控要求,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学期开学前或开学初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要保障学校食堂食材安全,严格管控食品、原材料和餐具采购渠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要求,加强冷链食品安全管理,保证食品可追溯,禁止采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原则上不购进熟食成品、半成品,严禁食用过夜剩菜剩饭。

各镇(办)市场监管所要以学校食堂作为重点检查对象,以从业人员健康情况、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设施设备运转情况、食品原料采购贮存情况、食品加工制作情况、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情况作为重点内容,排查风险隐患,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监管人员要深入学校,指导学校落实好校长、食品安全管理员及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校长、分管副校长和食品安全管理员要通过市局智慧监管平台培训系统进行培训,并取得电子合格证书。

三、持续发力,加快“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

各镇(办)市场监管所要立足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措施,积极与教育部门沟通协作,加强学校食堂硬件设施建设,大力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模式,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的可视化监督,切实提高“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截至今年年底,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要达到95%以上,进一步提升社会共治水平。

四、多措并举,加强宣传教育

各镇(办)市场监管所要通过组织专题培训、通报典型案例、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进校园等多种形式,定期对辖区内学校管理人员、食堂从业人员、教师和学生,开展营养健康、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疫情防控、食物中毒防控、制止餐饮浪费等宣传活动,切实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与食品安全规范加工水平,切实提高广大学生食品安全自我防范意识与自我防护能力,营造食品安全宣传良好氛围。

县局将组织对全县秋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予以通报。请各镇(办)市场监管所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并于2021年9月15日前,将秋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报送至县局餐饮股。

联系人:蒋立博      联系电话:13909148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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