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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芙蓉家园建设妨碍永欣紫安业主采光
来信时间: 2021-04-04
信件内容: 镇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反映人:永欣紫岸业主被反映单位:陕西天坤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事实与理由:陕西天坤·芙蓉嘉园建设项目修建规划,楼层超高,容积量超标,间距太近,妨碍四周住户采光,业主房产大幅贬值,侵犯了紫岸小区业主利益,激起了众怒。一、芙蓉嘉园规划高度、间距、惯例有违相关政策规定,请求驳回规划。1、国家住建部2021年3月29日已发出征求意见通知,县城新建住宅最高不超过18层;现规划为大河边的芙蓉嘉园28层之高,不符合国家住建部对县城严守建设安全底线、绿色低碳发展的基本要求。应等国家住建部通知定性后审批,请贵局三思。2、芙蓉嘉园规划楼间距无效,违反《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之规定:“各楼、栋之间的距离南北朝向应不小于楼房高度乘以0.7这以系数,东西朝向不小于楼房高度乘以0.5这以系数”。3、18层的紫岸小区楼间距为20米,同为相邻楼房、执行同一党的政策,为何芙蓉嘉园位于却能在狭窄处楼间距规划为13米之少、28层之高?二、芙蓉嘉园规划建成势必侵害紫岸小区业主的采光权。请求降低楼层高度、放宽楼间距。紫岸小区的主要采光在东南面,而芙蓉嘉园正位于永欣紫岸小区的东南面,间距之小、楼层之高的芙蓉嘉园建成势必妨碍紫岸小区280多个住户采光。审批局应审核规划是否能够充分保障紫岸小区所有住户大寒日照不低于2小时?是否每层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居室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小于1小时?如有侵权,是天坤实业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还是审批局负有连带责任?三、芙蓉嘉园规划不得损害相关权益人的合法利益。1、原征用土地性质为“企业用地”,现规划为芙蓉嘉园“住宅高层楼用地”;业主购买紫岸之房产时,无从得知今年芙蓉嘉园要建设28层之高、间距之小,无从得知将会遭受严重采光阴影。造成紫岸业主房屋大幅贬值与改变了土地性质以及规划建设28层之高有直接因果关系。天坤公司应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七、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赔偿损失或者依照第一百七十九条(1)(2)款、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停止侵害、排除障碍。 2、公示时间虽为七天,有效时间过短(仅为四天),其中有三天系法定清明节假,审批局不可能上班,不能充分保障相关利益人表达诉求。 永欣紫岸业主:柳锡海 152****4846 2021年4月4日
回复内容
回复部门: 电子政务中心
回复时间: 2021-04-08
回复内容:

承办单位:镇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回复情况:《县长信箱》来信已收悉,现就反映情况回复如下:

1、反映芙蓉嘉园项目规划不符合国家住建部2021329日发《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相关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通知》为征求意见稿,不能作为项目审批法规要求和政策依据。

2、芙蓉嘉园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报至我局后,我局依据县住建局设定的宗地规划条件,对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进行了初步审核,并于20201119日组织县政法委、县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环境局、县城管局、永乐街道办等相关部门召开并联审批会议,经相关部门联评联审,原则通过该规划评审。20201217日提请县规委会审议,县规委会组织评审专家组对该方案进行了专家评审,与会各部门及专家组原则通过该方案。

3、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按照审批事项进程和时限要求,于2021331日对芙蓉嘉园项目总平图予以社会公示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对于住户提出异议,已安排相关单位沟通协调。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镇安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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